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续土地承包轮次中继续履行,直至本合同期满,中途不再另签合同”?这样约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确保超出规定的期限在本次签订的合同中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而不需续签合同? (我参加了对方组织的全体村民大会,一起讨论确定了合同内容,如果把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的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是否可以增加"30年期限"的法律效力或保险系数——毕竟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我不愿意中途再搞续签,是因为我的项目投产期比较长,基本上需要10年左右才会收回成本,我担心如果续签村民有可能漫天要价会使我难以承受,而遭受重大损失。)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生前为某乡镇供销社的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再供销社后院开垦出了十亩荒地,几年后,供销社集团被他人买下,只保有原来的市供销联社,我爸工龄也被买断,三年前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在世时,后院的那10亩地一直以我父亲的名义对外出租《是以耕地用途出租的》,父亲死后,就有我每年和租地人签写租地协议
1992年承包本村本组当年村民抛弃的58亩土地种植果树,承包期20年。由于99年受村办小化工厂污染,致使果园被毁。经法院判决赔偿损失4万多元,从此与村委会结下了梁子,现合同期满村委会从中作梗要借机收回土地承包怎么办?
我们家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有2.347亩地,第一轮土地证里也是这个数字。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时候村里的其他大队都做了调整,就我们的大队没有调整,当时村里也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也没有发土地证,也没有异议,地一直种到现在,我们家的实际种植亩数依旧是2.347亩。今年村里提出说要重新分田,我想请问是否合法?
我村两个老人相续去世,两个女儿出嫁外村并取得婆家合同承包地。村集体可以收回两老人的承包地吗?依照我国哪条法律?
请问村里一块早年规划为路网而一直未正式征用的土地闲置多年,现在租给本人使用,合同却没有明确具体截止日期,该合同是否有效合法?农村闲置土地的最长租赁期限是否有限制规定?请尽快回复,谢谢。
村的土地及鱼塘被租赁承包出去了,村委将所得到的租赁款给村民分红,村民能够获得分红的资格是什么?
村的土地及鱼塘被租赁承包出去了,村委将所得到的租赁款给村民分红,村民能够获得分红的资格是什么? 其他的村民(祖籍为本村的)是否有权决定外迁(祖籍不是本村的)进来的人(现为本村户口的)是否能有分红的权利?
你好刘律师,我是广东肇庆市的。我今年6月在村里租了一块闲置地,该土地之前已经规划为路网用地,村里租给我时合同上著明租期为直至国家或集体正式征用为止,并无明确截止日期。后来我听说农村的集体用地租期不得超过18年,因此,我想请问一下该合同是否可以判为无效合同?请尽快回复。谢谢。
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农村户口的父母只有承包土地4亩多一点且年龄都在60岁以上,应不应该得到赡养费
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农村户口的父母只有承包土地4亩多一点且年龄都在60岁以上,应不应该得到赡养费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在本村承包了几亩果园,由于乡镇招商引资,把我的几亩果园征用,我想咨询一下老师,我应该如何获得相应的土地和果树赔偿,国家有没有这方面法律的相关规定。希望老师能给查询答复,谢谢;
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