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按照夫妻双方协议房屋判给了丈夫,房产证换成了丈夫的名字。离婚一年后复婚生有一个8岁孩子,复婚9年后再离婚,妻子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我在06年1月在当地正式办酒席结婚,因男方年龄不够未登记,婚后接手他原有的一个小商店,共同耕种一年地,07年4月共建一百二十平的砖房一座,只有土地使用证是他的名字,08年2月补办了登记,与08年8月协议离婚,房子和商店归男方,他给我二万元作为补偿,后在同年11月登记复婚,二万也没有给我,09年共同购置一台新面包车,
老公有了第三者逼我离婚,我们5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其中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还有债券投资款归我;另外一套房子(我们结婚一年后他单位分他的福利房现未办理房产证)和孩子归他,离婚第二天就回来找我,他现在想和我复婚,我担心他出尔反尔有要财产的想法,如果复婚,请问属于我的财产需要公证吗?应怎样公证啊?
我们协议离婚了财产已经分割,后复婚,因感情原因又离婚,之前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当时离婚时我们是假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公平,现在起诉离婚,对于财产还能不能重新度量
我于去年6月9号离婚,财产做了分割,房子一套归我,孩子归男方,生活费,学费由男方承担,另一套房子给男方和孩子,如果男方再婚,判给男方的房子归孩子所有。男方赔15万给我,每个月15号付,直到15万付完为止。后来7月19号我们复婚,现在男方又因为继续婚外情并且起诉离婚,他可以分得到判给孩子的那套房子吗?赔给我的15
有一公房为婚后男方企业的公房,十多年后,双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离婚后双方均一直单身,因房产是公房,未作分割,五年后该房产得知要拆过迁,男方就决定买下此公房为,此房最终用男方和女方的工龄,以2万多块买下,钱是男方出的,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为便于领取拆迁分配补偿金,双方办了复婚,最后钱领出来了,分配上达成口头协议,
离婚后所有财产归南方 还由孩子 但离婚协议上注明 现有水田70亩由孩子耕种 没注明年限 房屋产权归孩子 但产权证上是南方的名字 如果我要孩子的抚养权 土地 和房屋会给孩子吗
在2001年的时候我父亲和母亲离婚,并有离婚协议书上说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我也判给父亲抚养,到2005年的时候因为拆迁他们要求复婚,但我母亲复婚之后从没在家住过一夜,离婚后也没付过抚养费给我,今年年初她来我家要把我家房子卖掉,我父亲没有同意。现在我父亲想和她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以及我的抚养费问题,谢谢,还有
我和前夫在离婚一年多后又复婚了。现在他还是不想对家庭负责,每天在外边胡闹,一点不管我和孩子而且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我再和他过下去也没啥意思。如果我们再离婚,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还需要重新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