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重组家庭在她婆家住,这边的生意在我来之前就有,最近他们老欺负我,在这不能呆了,离婚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证据证明股份,妻子和我也不是一事,我该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以前单位的发的住房补贴.能不能算做共同财产.他的理由是他以前工作的时间还没有和我结婚,是他个人所有,这种说法对吗?法院让他开证明是在没有结婚的工作补贴,有道理吗?法院会怎样判
二人有一处房产,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双方共同的名字,女方名下有公积金加商贷共计六十万的贷款,现在要离婚,依照法律房产会如何分割?
我和妻子是重组家庭在她婆家这边住,这边的生意在我来之前就有是股份制,因家庭冲突我不能在这了。我没有自己的孩子,离婚财产我能得到百分之多少
我们是一个从组家庭,女方有一女儿,09年的时候,因为不听话,经常和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被我打过一次,于是她就报复我说,我强奸了她。她母亲当时要求和我离婚,因为女儿小时头脑损伤,智力不是很正常,离婚时,有2套住房,2个门面,经意了一个养老院,由于当时房子那些都是借钱买的,所以我只分了一个门市。她妈说,
夫妻双方离婚,现金共有10万元,其中女方结婚时带来的陪嫁钱8万元,剩余2万元为双方婚后累计存款。在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请问:第一,这10万元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么?还是说只有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8万元要全部归还女方?第二,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5万元,这部分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归还么?第三,结婚时女方购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