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在北山门唐家村,租赁了一个房屋,是民房。他们楼层总共4层,我租赁在第4层。房东大门几乎是18小时敞开,没有电子锁。我租住的第4层房子,是和另一房子合用一个铁门,然后里面是木门。木门的锁是房东自己加了个锁。当时租住时,我一再问安全问题,房东一再说,你放心。可我没住到一个月,房屋内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我报案后,派出所只是做了笔供,给我填写了以份单子,让我去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我看过了,找出了那个人的录像,可给我录口供的人一直在出差。我怎么感觉这完全是不当回事,等他回来到什么时候了,岂不是错过了抓住小偷的最佳时期。派出所那么多民警难道他们都没权利管吗?我下来要问的是,第一,房东有什么责任,第二,派出所民警这样做,我怎么保护我丢失的财产。难道就自己买单吗?那国家养的警察干吗的?大事他们管,小事扔一边?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下。
我老公去澡堂洗澡,兜里的两千多块钱,还有欧米伽手表以及手机全部丢失,但放衣服的柜子仍完好无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钥匙只有一把,备用的在老板处,其他人不可能会拿到,请问这种情况澡堂应该赔偿吗? 谢谢
去年12月份我们总公司要求我们上海分公司将一台价值12万的机器从上海托运到深圳分公司。当天机器从公司到司机装上车都还在。之后不知道是由于司机原因或者运输公司的原因分公司说没有收到机器。 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全体员工赔偿。司机以及陪同司机运输机器的人付首要责任。 办公室财务以及员工付次要责任。 我是办公室文
顾客试衣服大概2个小时在开始我提醒顾客拿好自己贵重物品之后把手机丢了顾客要求赔偿原因是在她最后一次试衣服时没提醒她而且没有明确的告示牌提示 请问谁该负责赔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在今年一月份给我们公司丢失一份重要文件,又在同年六月份把我们所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无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六月八号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说照相机已丢失,并且取件时并无告知重要物品需保价
我的 一个同事捡到我的钱我那个判断出是谁捡到的,也知道在那里了丢的,而且拾主也知道是我丢的钱,但是她却不承认是她捡到的钱,我却苦于没有证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去要回我的钱而她这样构成什么行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