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月初五出的车祸,自己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现在对方要求解决,但是我骨盆骨折还不能下床,左手接起来以后有点歪,手也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了,请问我这个手算得上残疾了吗,可以做伤残鉴定不。
本人是浙江台州的,因交通事故需上诉法院,需做个伤残鉴定。因我的伤情很复杂,假如我先由交警队安排到省一级的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案子转到法院时对方提出异议,在双方协商不出一个司法鉴定所的情况下,请问 1,法院是否“必须”让比省一级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2,假如第一次就让法院安排做鉴定,法院一般是如
您好:我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一行人从一辆大巴后面跑出穿越行车道,我躲闪不及,至行人受重伤,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我因公出差中出了车祸受伤,医生诊断为:右前臂切割伤,右小指伸肌腱断裂(手术予以3-0肌腱线间断缝合),右尺神经腕背分支断裂(手术予以7-0无损伤线神经鞘膜间断缝合),右食指关节囊破裂(予以修复),住院治疗一月,医生说完全康复需半年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鉴定中能否评上评残等级: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
我因公出差冷水江,在乘座客车回长沙途经娄底时出了车祸受伤,车方负全责,医生诊断为:右前臂切割伤,右小指伸肌腱断裂(手术予以3-0肌腱线间断缝合),右尺神经腕背分支断裂(手术予以7-0无损伤线神经鞘膜间断缝合),右食指关节囊破裂(予以修复),在娄底中心医院手术治疗一周后,回长沙治疗,医生说完全康复需半年左右,
2010年6月14日19点30分左右,我父亲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车撞伤,造成前额骨、右小腿骨折,膝盖骨受损,左脸、左手、前额等多处擦伤。经医生诊断,以后膝盖都不能正常弯曲,且有后遗症。 我父在过马路时未走入斑马线,但与斑马线平行仅一米。私家车车速可能过快,人被撞飞了5米左右。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交通事
2010年4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已报警,交警现在勘查后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且当时被撞者没有到医院检查有没有受伤,6月25日被撞者住进医院查出脑部出血,医生说是外力所致造成的,请问该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如何请求赔偿,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