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24日被朋友以帮忙找工作骗到贵州遵义去,然后她们以各种谎言引诱骗取我17000(其中5000元是我之前借给她的,然后也被一并骗取)元,加入异地连锁销售(其实就是类似于传销的那种)。之后我回到深圳后幡然醒悟,请问她这样做属于违法吗?我的钱如何才能追回呢?
亲戚的朋友说可以帮忙找工作,给了钱她,还和我签了合约,说一定保证成为正式员工,否则退钱。但思前想后,觉得有问题,每次想拿钱回,她就有消息叫你准备面试什么的,说钱已经给办事情的人了。目前为止,都没广州上边的人通过话,都是这个负责人告诉我消息的。我现在想拿钱回,也不要她找工作了,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