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有地方错误了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是首诊病历不是入院病历更不是医院诊断
住院病历有地方错误了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是首诊病历不是入院病历更不是医院诊断,单位就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错误,与医院诊断证明不一致,单位第二次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错误市劳动能力鉴定错误,住院病历写中毒外部原因工作中意外损伤,当事人不是中毒,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做鉴定呀!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不应该这样呀!同过司法机关了,那么找医院纠错病历也晚了解除劳动关系十五六个月了,通过劳动仲裁再找卫生局也没有意义了吗?通过司法机关卫生局不管了对不?
出现工伤,住院治疗诊断多种病情,工伤认定决定书两次错误,鉴定部门不给定残
出现工伤,住院治疗诊断多种病情,工伤认定决定书两次错误,鉴定部门不给定残,找劳动仲裁不维权反而出假调解协议书没有肿裁印章,受权委托书也是假的,这信走省信访局还是走法院,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一年多了走行政诉讼是不是过期了,走信访同时走法院行不行
单位申请工伤,只拿首诊病历,没有住院病历医院诊断书都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都下来了
单位申请工伤,只拿首诊病历,没有住院病历医院诊断书都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都下来了,做鉴定,鉴定部门不给定残,行政复议又告诉我自己找人社局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部门又说认定书程序错误,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伤害都认定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认定医院诊断不是工伤,后来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申报工伤材料都没有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
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申报工伤材料都没有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表里都没有伤害时间,当地工伤认定部门就作工伤认定的决定,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套进去,鉴定部门做两次虚假,工伤认定部门更是虚假,找劳动仲裁
出现工伤,单位拿首诊病历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
出现工伤,单位拿首诊病历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都没下来决定书都下来了,工伤科和单位都不认定住院病历是工伤,申请伤与病鉴定,鉴定部门做假证和医院诊断证明不一治,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关联,鉴定部门又不给定残,工伤
第一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历,工伤认定的决定不够
第一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历,工伤认定的决定不够,单位和工伤科就给申请伤与病鉴定,鉴定部门错误鉴定,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都认定医院病情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套进去鉴定部门又不给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十级里有
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申请工伤都要医院病历原件和医院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申请工伤都要医院病历原件和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吗?市劳动能力鉴定要复印件还是原件呀!都是单位人申请的,受伤职工也不知道请问律师工伤认定部门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都要原件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是首诊病历,没有入院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书决定书都下来了
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是首诊病历,没有入院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书决定书都下来了,工伤科和单位就给申请劳动能力鉴,鉴定结果错误鉴定与医院诊断证明书不一致?这是工伤认定部门错误还是鉴定部门错误?
两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两次错误鉴定与医院诊断证明不一致
两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两次错误鉴定与医院诊断证明不一致,都是单位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也是,都没有受伤职工添表,鉴定专家不看住院病历也不看片子就挑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毛病,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十级里有两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受到事
两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错误,鉴定结论两次错误,都不看住院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两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错误,鉴定结论两次错误,都不看住院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也不看片子,医院诊断证明也没有鉴定部门两次都没给定残,劳动仲裁又是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找仲裁委员有说调解完裁决完都是叉胡案子,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不受理,撤销仲裁调解书,民事裁定又认为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是
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首诊病历没写医院诊断多种病情,市鉴定结
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首诊病历没写医院诊断多种病情,市鉴定结论错误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又把市劳动能力鉴定伤与病套进去了,市鉴定结论无等级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十级有两条,省鉴定没去是因为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去省过一年半多少不受理了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