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男方父亲向单位申请优惠购房,登记表上配偶栏写了女方名字,当时还未结婚,也不懂写了会有什么后果。因单位购房,房产证于1994年婚后才下来,房产证上仅男方一个人名字,且房子由男方父母亲居住。1998年两人离婚,因房子由男方出资,故女方未对此房及男女方居住的房屋提出分割。离婚协议仅提到居住屋,未提到父母住的房子。2014年因需要过户,房产局说房产簿内有登记女方名字,过户需要其签字,按2014年当时婚姻法,此房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双方可以分割。由此咨询多方如何解决,于2016年聘请律师进行行政官司,被告方为国土资源局,要求更正申请购房时配偶栏的错误信息。官司失败。现疑惑的是,明明男方全款购房,购房在婚前,房产证下来在婚后,房产证上无女方名字,房产局内部资料有,这个房子到底属于谁?适用什么时候婚姻法?如果打民事官司,真的要分割一半给女方吗?
如果房产是在男方未婚嫁之前便已经全款购买,女方就无权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是在男方未婚嫁之前便已经全款购买,女方就无权进行分割。那么如果说这个房子是男方父母在婚后购买的话,女方也是无权进行分割 这是真的吗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我跟我老公结婚10年,我们有四处房产 房产一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我跟我老公结婚10年,我们有四处房产 房产一,他是再婚是他跟他家人的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房产二 也是我的婚前财产,我是未婚,但是我房子有贷款2016年才还清 房产三是我娘家拆迁,我户口一直没走,我妈他们给了我120平方,当时拿房,我婆婆拿了36,000出来补的差价,因为是安置小区一直没有产权 房
父母在子女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加了子女名字,如果子女在贷款未还清前离婚,对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父母在子女婚前贷款买房,由父母还贷,房产证上加了子女名字,如果子女在房贷未还清情况下离婚,对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您好:我的母亲带我改嫁30年后,去年去世了。现在继父又找了个老伴,并且打算登记了。可是包括继父的老房子和我的婚房在内,都是登记的继父的名字。请问如果继父先去世了,这个老太太能分到多少份额的房产?
就是男女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未登记结婚。男方在5年前以女方的名付了首付,并且每月还贷款(贷款人是女方,男方每月打款到女方中行卡,有汇款记录可查)。这种情况下,现在感情破裂,这个房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怎么判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