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山东泰安农村的,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大哥大姐们, 最近我们这里,要建社区,听说要把以前的房子都拆了,我家新建的房子,什么证件都没有,只有承包土地的合同,就是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子正好建在承包的土地上面我当时承包土地的目的就是建房子,村委会大包大揽的说,可以建房,出了什么事,他们解决
我家现有五口人,我与父母是分户的,但住在一起(属于常住人口),原有两处房屋现拆除部分,但有两个不同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我妻儿三人户口不在家(外无房屋),现在拆迁我是否可以拿两户及人口补偿呢?
我家现有五口人,我与父母是分户的,但住在一起(属于常住人口),原有两处房屋现拆除部分,但有两个不同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我妻儿三人户口不在家(外无房屋),现在拆迁我是否可以拿两户及人口补偿呢?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