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公产房, 大屋已经经过老人所有子女同意过户给大儿子, 小屋还是老人名字.老人准备让大儿子通过有偿转让方式把小屋过户给大儿子, 然后大儿子给老人现金. 然后老人在遗嘱中仅对现金公布各继承人比例.这样的话大屋小屋都通过不同方式过户给了大儿子, 是否其就真正成为了合法承租人, 而其他子女没有法律权利在分到现金后又来
实习学生求助“这个是否是正规合法并可以享受应有利益的医保程序”
我和一群才从学校出来的学生到该单位实习。该单位给我们邮件,并让我们打印两份“异地医疗申请表”,找(我们所在区县)当地2家医院盖章,支后到(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盖章。一式两份。完了之后寄给实习单位。以后的医疗就在(所在区县)享受,社保卡上的门诊就每年一次返还到你的银行卡上。我们在主城签的合同,分到了区县
今年冬天,我有两次没有去扫雪,老师说你不交钱就不给你报名,我问为什么.他却说没有为什么。
本单元6户已入住5户,大家想在楼梯口从新安装防盗门,未入住的这一户可以不出这个钱吗(大约400元左右),未入住的这户由于经济原因近几年内还不能入住。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是否可以进行尺寸变更,降低总额近10%左右,是否会影响到签订合同?有何法律依据?另外,中标单位是否可以进行利润索赔,招标单位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