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的时候法人和股东各出资5万元,章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全由法人保管,股东也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现法人以公司名义涉嫌非法集资,股东完全不知情,会不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讲对股东会有什么处罚吗?
2008年3月份成立的注册100万的公司,注册完毕之后,大概5月份,大股东兼法人伙同时任总经理非法抽逃资金73万,至2011年4月底,公司一直未分红,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决议其他4个股东以原始股出让给大股东,全部退出,决议签订以后,大股东反悔,概不执行决议,小股东给大股东发了商榷函,就股份转让一事让大股东尽快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我是法人,但是我不负责经营的,出了事情,我有责任吗?现在变更法人还来得及吗?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我是法人,但是我不负责经营的,出了事情,我有责任吗?现在变更法人还来得及吗?
一年前一家企业需要资金扩张,通过公司的业务经理向本市的市民个人筹集资金,因都是熟人,没有借款合同,只有一张业务经理签字的收据,现在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集资调查中,请问我们的集资款怎样偿还?听说出资的人要等还清银行贷款公司员工工资最后才轮到我们,是这样吗?我们借款人是属于公司股东还是债权人呢? 谢谢!
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2006年我们几个小股东和大股东集体投资开了一家公司 后来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倒闭 把土地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然后还有银行的贷款利息要还 之后让我们又集资还银行的利息 我们小股东没有同意 他们大股东就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钱并声明到时候给出三分的利息 银行贷款还上了
投资公司合伙人四个,我是法人,2010年九月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我是法人,和公司一股东被羁押期间,另
投资公司,合伙人四个,我是法人,2010年九月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我是法人,和公司一股东被羁押期间,另外两个股东把公司帐户钱取走!后公司解散!我们回来后和其所要,其以发员工工资等为由拒还。且不接听电话!也找不到在北京那住!请问我们该如何行使权力?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如何主张公司财产权力?
A在香港工作多年,前几个月顾客介绍客户给他,对方委托A对A服务的公司进行投资,但A将资金转到别的地方去投资。资金1500万港币。 客户找不到资金去向就直接举报,A已经把本金退回,并愿意赔偿,但对方狮子开大口,要一倍,谈判失败。 这种情况下,如果A被逮,案件是在哪儿处理的?刑罚方面大概是如何的?
我还想咨询关于这个案子的事务:他们几个同学的钱是跟朋友、亲戚借来的,只是综合在一起数额有点大,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封了他们的钱款,就是银行帐户。把他们关押在看守所,不允许家属探望。我想咨询:如果请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请问一下,如果涉嫌诈骗贷款而还不上款了,而法人逃跑了....请问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贷款好像是属于个人贷款,但是有用公司的名义,就是用了公司的虚假材料...贷款金额是100万元...另外股东是法人的妻子哦!~~~很愁因为今年世道实在是太差实在是无力还款了.. 还有如果可以酬到一半资金先还的话是否可以?如果是有刑事罪的话,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免除刑事罪呢?希望有比较专业的人士给点答案,谢谢,,,已经失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