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岳母过世多年之后一直都有再婚的要求,我们当儿女的为了老人的幸福也支持,但就是对再婚后父亲将来的房产的继承问题有所担心,担心容易与女方及女方的子女将来挣房产,产生经济纠纷,担心到时候麻烦,担心父亲将来真的动不了时的赡养得靠自己,万一父亲一旦先走了,房产又得不到全给了女方及其子女,父亲说轻易不会与女方结婚登记的,就算登记也要提前到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财产继承公证,说是保证亲生儿女能够继承自己留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在这里想问一下各位老师这种再婚婚前的财产公证或是所谓的房产继承公证可以保证我岳父再婚后避免女方及其子女继承其房产,从而保证我们将来继承吗?
女方子女也已成年,已婚。
男方简称甲,丧偶,有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子全家与父同住。女方简称乙,离异,有一女,成年,女全家与母同住。甲乙再婚住甲家,生活开支均由甲承担,甲乙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甲房屋拆迁分到两房。如果甲方先离世,甲方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乙,甲的遗产特别那两间拆迁安置房是否由乙方,甲乙双方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甲乙
男方简称甲,丧偶,有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女方简称乙,离异,有一女成年。甲乙再婚住甲家,生活开支均由甲承担,甲乙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甲乙双方婚前就赡养问题/财产问题的分割在各自子女均在场情况下签字同意,但未经公证。甲乙婚后甲家房屋拆迁分到两房,登记的均是甲的名字。请问如果甲先离世,甲方子女是否有义
父(甲)母(乙)离婚,2个孩子一男一女均判给乙方;甲再婚时,女儿在外地务工后在外地结婚定居,儿子大学毕业后住甲家,再婚女方(丙)带有一孩子,再婚时孩子正上大学;甲丙双方经济相对独立,共住甲家,丙的孩子住在丙原来的房子里,甲丙结婚后不久乙的儿子结婚;甲再婚后又买了套新房子,写的甲的名字,在买房子时甲儿
父亲2000年再婚,婚前签如下协议:我和姐姐各得房产一座,并明确再婚后与继母所创财产为二人共同财产,我和姐姐不再享有继承权。再婚时父亲有个人存款15万元,为婚前财产,继母有一女儿,18岁,正在上高中。婚后父亲与继母经济分别独立,所有生活开支由父亲承担,包括继母女儿上大学等费用。2011年父亲去世,立有遗嘱,内容
你好,我想问一下,母亲去世,房产证上有我以及我妻子、子女和我父亲的名字。但后来,我父亲又再婚了。那么如果我父亲若干年以后不在了,那么这房子拆迁的话,是否有我继母的一份?如何分配的呢?怎样才算婚前财产?
你好,我想问一下,母亲去世,房产证上有我以及我妻子、子女和我父亲的名字。但后来,我父亲又再婚了。那么如果我父亲若干年以后不在了,那么这房子拆迁的话,是否有我继母的一份?如何分配的呢?怎样才算婚前财产?
情况如下:男女二人均为再婚,各有一个成年的女儿,女方在与男方结婚之前有无按揭房产一套(新婚姻法颁布以前购买),女方身故,男方提出该房产的装修他出了20万块钱,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此房产如何继承,另女方的存款等如何继承?如果女方健在时将房产过户给其女儿,男方不同意,有没有什么影响? 现女方想把此套房产赠与给
女方父母借钱给小夫妻买房,借款条为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有一天父母老了不在了,但该债务未还清,那剩余未还清的财产属于女方单方继承的财产,还是男方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