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钢铁时政府经过本人同意把房屋拆除做他用,现此处动迁盖楼政府应补偿么
依据政府文件到其他乡镇租地建房并有规划证书现拆除按啥标准补偿
我父母、弟妹及朋友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其他乡镇的新农村建设,按政府文件规定租用村民土地使用50年,在取得规划用地批文后建设了业务用房,办理了集体土地证。目前该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必须拆迁,当地村民按政府拆迁文件安置补偿,外地来投资的业主被拆迁政府说按评估价但比村民低进行补偿,据说每平方只给1000元,合理不?
我家在县城中有一亩二分地后来队里说要征用可是就这一亩多地才给的2万快,我想问下具体的土地法是以什么标准给予补偿的。
去年我从本村另一村民手中购得房屋一套。现在村里拆迁规划,要将我原来的老房子拆掉,并且说是多出一套宅子,所以拆除老房子不给任何补偿。请问这合理吗?1,村里是否有权收回一套宅基地?2,拆除老房子是否应对房子本身进行补偿?请求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