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法院调解书生效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后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对于协议变更抚养权是否有效,变更子女抚养权必须提起诉讼吗 原告对协议变更抚养权反悔,对子女抚养权是否还应按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执行
离婚双方原协议定是男方每月给工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女方为小孩的抚费,但现在他反悔了,只想给百分之二十。法院会持他的主张吗。原来的协议是否有效?
您好!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离异,孩子已5岁,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愿意放弃夫妻间的全部财产,但男方仍不同意。如果女方将来的另一半对孩子也很好,愿意签下协议先另给孩子一笔钱,之后愿意照顾孩子的一切成长问题,那么这会对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帮助吗?
我是2004年离婚,离婚 后1 岁男孩子法院判给女方。但她一直没来看过,也没一个电话,也没出过一分钱。一直是男方抚养至今。孩子户口也在女方,我多次到女方处找不到她和她的家人。我想要回孩子的户口对小孩方便点。请问,我怎样起诉,在找不到人的状况下
孩子子现在一岁多,一直都是女方放弃工作在家带着的,在此期间,男方只顾自己出去玩,不务正业,不管母子俩,因此母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想离婚,但是男女双方都想要要孩子,其他没有什么共同财产
尊敬的各位专家、律师,晚上好。 事情发生在浙江绍兴,简单经过描述如下: 我表妹于8年前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但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日淡,最终于4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明确,儿子抚养权归母亲;父亲不享有探视权,且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孩子的父亲在接下来的这4年中既没
李全和张美未结婚登记同居,生一女孩,因家庭小事俩人不断争吵,生下孩子六个月后,张美把正在吃乳的孩子丢弃在婆婆家去外地打工,2010年9月李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孩子。张美;因孩子不够两周岁为理由也要求抚养孩子的权利。事实上说;如果孩子判给李全,有利益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把孩子判给张美,第一;张美已有
我的工作单位在西安,前夫的工作单位在长沙,小孩(女,2000年出生)随前夫户籍在长沙。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在孩子已经转学到我这里上学两年了,因抚养费用问题无法协调,现在我想变更抚养权,因工作原因无法两地来回跑,我该到哪里起诉?在哪里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