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两兄弟,奶奶跟我们生活,爷爷独自生活。因我伯父过世较早,所以爷爷的粮食基本都由我爸供给。爷爷02年逝世,没有遗嘱,我伯母完全继承爷爷名下的所有东西。我家跟伯母家的耕地有一部分是互换来耕种的。因各种原因耕地不断减少,2012年我爸要求收回爷爷名下一块土地的承包权,理由1是那块地从1981年开始一直都登记在我家的土地承包证上,2是我伯母没有尽到抚养老人的义务就不该百分之百的继承爷爷名下的所有东西。我伯母则拒绝归还,理由1是那块地由她管理了19年,2是奶奶的财产以后由我爸继承,而爷爷的就该由她全部继承。还找了两个家族里的人来做证说爷爷说过把所有的都给她。闹到村委会后,村委判该地的承包权归她,但我质疑村委会的公正性,因为我亲眼看到村领导收受了她的财物。我爸请求镇里处理,镇里以工作忙,人手不足的理由拖了快一年也没去处理。最后我爸只好诉至县法院,但法官私下找我们谈话叫撤诉,威胁说不撤诉就怎么样怎么样。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能拿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吗?谢谢各位律师。
判决下来了,法官真的驳回了我爸的请求,理由是我爷爷在世的时候就给我伯母种了,一直种了17年,而我们一直都没有反对过。我想请教各位:如果我爸上诉至中院的话,拿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机会大吗?恳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如题,我家的集体土地,有产权证,经协商卖给乙方,乙方在土地上盖的房子,当时并未签订合同,请问是否可以收回。我个人认为,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并且未签订买卖合同,应可以追回,但是前期在房屋确权案中,中审判定房屋属于乙方,现在该怎么办。是抗诉还是以集体土地不准买卖为由起诉。 如果以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为由起
您好,我父亲于1980年在农村老家建房屋一幢,其中包括两层楼房一座,一层后院及厨房。当年在村里书记的见证下,我父亲和哥哥分家。把前面两层的楼房分给哥,楼房旁边的楼房、后面的一层后院以及两层后面的围墙分给了我。但我由于大学毕业,现在已不在农村老家。分给我的部分现在只有我母亲居住。现在我哥想把该宅基地卖了,
我们家之前是城郊结合部,拆迁分别建了两处房。一处归哥哥(哥哥通过分家不久前已经做了房产证);还有一处归我,但我的户口后来因土地征用被转为非农户口,无法通过分家取得房产证,房子现在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规划可以建5层),户名是我父亲。姐姐无房产经我同意在此宅基地上建了一层。现在父母、姐姐
大家好!我们家之前是城郊结合部,拆迁后共批两处宅基地,一处归哥哥(哥哥不久前通过分房协议1-5层做了房产证);一处归我,后因我的户口土地征用转为非农户口,无法通过分房协议取得房产。我姐姐出嫁后无房产经我同意在我宅基地上建了一层,现在父母、姐姐和我住在一起,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规划建5层)
我爷爷户籍是山西太原,在太原西峪煤矿寨沟村有一自建住房,应属集体土地,他生病回来广东了,我们一家人的户口都是在广东的,我们能继承他的房屋吗?能否变卖过户吗?如果爷爷去世了,遇政府征收这类问题,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区丝绸公司于1992年在我居委会一农户手中购买一套民房,用于蚕茧收购,一九九八年就没有收购蚕茧,一直空着,由于企业破产,房屋年久失修加之多次自然灾害,现已垮塌报废仅存一地,经查证该宗地丝绸公司至今一直没有办理出让手续,目前丝绸公司说,该土地是他的国有资产,居委会要求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农村的。我大门小路前有一小块空地,一直是我在使用 已经几十年了,平时放点柴火 杂物什么的 但是打房基地的时候忘了没打进来,空地南边是前院邻居的后墙,以前没门 今年他家想在墙外盖厕所 我家没同意 就吵了起来。 后来他就在后墙开了一个小门 把我家的木柴什么都扔了 理由是也是他家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人已经去世多年, 我要如何办理继承,更改成我的名字。洽询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是我父亲的名字。人已经去世多年, 我要如何办理继承,更改成我的名字。洽询的单位应该是哪个单位阿。我是平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