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继承的问题,我的岳父2001去世,现在要房改写成户主是我岳母,他有一个儿子,对她不好不想养老,需要女儿养老,她想将来房子公正给女儿,如果那样做她的儿子有权力争房子吗,他父亲已给他了一套房子
我一个朋友在超市上班 签了合同 合约一年。押一个月工资 ,这个月工资要到一年满后再发, 现在我朋友不做了 这个月工资是否可以拿到?
因为我以前做错了事,在坐牢期间我父亲把房子转卖给我弟弟,我都是事后才知道这个事。这个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分的,我弟弟和我的户口都在上面才能分到三室的房子,现在房产证上已经是我弟弟的名字,请问我现在回来了,能在此居住吗?而且我父亲现在也表示后悔,因为是在我弟弟说我没有救了才让我父亲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才把房子
我弟弟是2009年1月因病死亡的,是在职教师,到现在丧葬费和死亡后应开的工资还没给,我想问的是,他死亡后按规定还应给几个月工资?他生前交的失业与养老保险是否也该给找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