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7年12月与一家网络公司签了合同,网络公司提供对我司网站及产品网络搜索引擎优化服务(服务费x万,服务期限一年半: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并约定合同到期后,我司拥有我司网站的使用权。2019年2月以来,网络公司客服曾多次催促我司续费,我司考虑再三,鉴于协议服务期间,搜索引擎优化的效果并不理想,故我司决定暂不与该网络公司续约,并已告知网络公司客服。2019年5月,网络公司通知服务到期,同时开始限制我司网站使用权,2019年6月该网络公司客服发微信通知我司,如不尽快续费,将采取关站措施。请问,该网络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合同违约,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司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谢谢!
男朋友前天买了一条围巾给我,但我不满意围巾的款式,昨天就让他陪我去换 但是到了店里,因为他买的围巾价格45元的,我挑的另一条价格28元与原本买的有差价17元,老板不肯退还差价 后来男朋友和老板吵了起来,老板就把差价的一部分15元还给我们,但没有退还全部差价,我想老板可能是为了显示他很大方但又不服气把全部的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门市房,在发生纠纷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人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门市房,本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发生纠纷本人是否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保护
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10月21号,我在一个超市买了一双鞋子,商场搞触消我买的是断码那种,然后出门的时候把小票给了站门口的工作人员,我觉得没什么用就没要回来. 第二天觉得鞋子太大,拿去换,他们说不换,一会说断码的不可以换,一会说没有小票不可以换.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超市换一双鞋子吗? 谢谢!
原告周某的母亲当时以影剧院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合同法)为由,起诉影剧院,这一请
原告:周某 被告: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案由: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2002年1月13日晚,东方歌舞团在保利文化公司所属保利剧院举办名为“蔚蓝色的浪漫”大型异国风情歌舞晚会。原告由其母陪同前往观看。其所持入场券背面印有观众须知,其中有“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 1.2米以上儿童照章购票”的内容。在剧
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自身经营出现问题,现要员工重新跟另一个北京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肯定属于劳动合同违反,但是否也属于违反的合同法? 如果我不走劳动法,我走合同法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