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绍兴县内务部门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海琪档案核心资料县委组织部保管
原来绍兴县内务部门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海琪档案核心资料县委组织部保管,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认定二十多年前档案核心资料被篡改,认定离休事实,沈海琪参加1949年6月浙东金萧支队人民解放军服役参加第十专区人民公安区训练班学员,也是组织领导调入出人民公安训练班,直接核:实调查取证认证,原始存根存档,组织部提供,核实调;
确权呈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对沈海琪离休政策办结,法律法规确实规定时限
确权呈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对沈海琪离休政策办结,法律法规确实规定时限,,根据国家政务信访条例判决事实根据确实充分都有效期限5天工作日内办结告知
告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经办人,政策离休文件,有法可依,沈海琪
告知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经办人,政策离休文件,有法可依,沈海琪是1949年6月入伍登记表7月绍兴第十专员行政公署公安处训练班第一期。律师问,经办人说,沈海琪是第二期,当事人核实认定是第一期,请问笫二期是篡改事实,有没有有相关辞职相关手续根据,请求答复相关法律签定书,如果没有根据,清问经办人,有造假篡改档案事
解决离休政问题被告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原告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
解决离休政问题被告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原告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绍兴第十专员行政公暑1949年6月入伍并有责保单手续,7月公安处训练班学员工作身份,理由。符合中央组织部文件和浙江省委组织部绍兴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办结事项,由于二十多年前档案被篡改。要求纠正整,认定离休事实,纠正冤假错案。诉讼申诉向浙江高级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
依法行政,合理合,绍兴市柯柯区委组织部告知04号认定我沈海琪是共产党领导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区公安处,表一和表二确定为第壹期,篡改后第一期没有我的名字,原始壹期报到单入伍手续及军管门口布告司令员马青相关登记学习材料呢,所以组织部有组织法,早就认定事实不能剥夺,所以直接确定沈海琪是共产党组织开办军事公安训
绍兴柯桥组织区组织部障碍,责任推诿,核查1949年公安区原档名单
绍兴柯桥组织区组织部障碍,责任推诿,核查1949年公安区原档名单。可以直接鉴定其原始档案,原始浙江省绍兴第十专第一期建国前开学名单第一张入伍登记薄,这是组织部责职所在,理由,全部责任在柯桥区委组织部,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浙省委组织市委组织部区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各级基层法院提纠正事项
答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审查,二十多年前档案被篡改,要求纠正,认定我沈海琪离休事实信告答复
答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审查,二十多年前档案被篡改,要求纠正,认定我沈海琪离休事实信告答复,全部档案可以司法鉴定,一查就
请问单位保管我的个人档案不当,10多年后又从文书档案里找出原来档案里没有的资料
请问单位保管我的个人档案不当,10多年后又从文书档案里找出原来档案里没有的资料,可以要求赔偿或问责吗?
绍兴市民局以问,沈海琪档案入伍原绍兴地区第十专区被绍兴县委组织部己收交绍兴兴市民政局以前有的
绍兴市民局以问,沈海琪档案入伍原绍兴地区第十专区被绍兴县委组织部己收交绍兴兴市民政局以前有的,早以组织部归挡,没有办法,
民政局档案核心入伍已经被中共绍兴县委收交,原是有的,有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保管,
民政局档案核心入伍已经被中共绍兴县委收交,原是有的,有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保管,。
星律师事务所,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海琪离政,事项办理程序中
星律师事务所,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组织部沈海琪离政,事项办理程序中,组织部国资委要求沈海琪儿子被逼签字,同意悉访,否则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