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建于1958年,1997年获得并翻盖,东面临农贸市场,有8间店面和1道大门,南、西、北无门无路,有房产证、土地证,无门和路的标识。2012年2月被人用高3米长32米围墙间隔1.5米堵断。农贸市场无房产证、土地证、无建围墙手续。县法院2013年1月30日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现错过上诉期,请律师帮助。
1.28号交通事故我方责任,走保险在交通队给对方垫付修车费800,说给我4s店维修发票。交通队给我开赔偿证明,但至今也联系不到对方索要发票一直拖延,保险那边报销又说必须要4s店发票,多次找交通队说没有执行权力。那可是赔偿证明又有什么用呢!我报的保险按正规程序走可是又到现在这个地步弄的我无法报销。真不知道改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