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出租给租客 租客的“疏忽”导致火灾 因此烧毁隔壁4间房屋 作为房东 是不是主要责任?需不需要赔钱?(有房屋出租证) 火灾原因:租客个人在房屋内烤火(用木柴)火苗蹿上房顶 引发火灾
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做小吃部,租房时,跟他签过合同,但是今年前些天由于小吃部不注意用火安全造成房屋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过大,连带邻居的房屋也发生火灾(邻居的房屋也出租做了小吃部)由于起火时是凌晨1点多,都在休息,所以屋内的物品没有抢救出来。现在是这个问题,租我房子的人口头承认给赔偿,但是不签书面协议。除
本人将闸北一式石库房租给房客,租赁期间引发火灾,秧及邻居消防鉴定为房客堆放易燃物品引起,我出租时候没有进行登记,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由于租客连续工作导致用电开关短路引发火灾,后因消防及时扑救,才得到控制,现房屋房梁,柱子等大面积脱落,租客只做了简单维修后居然不理,我该咋去索赔,请帮助解答,谢谢
由于房屋出租承租人使用中引发火灾引起的赔偿纠纷。。急 ,急 很急。
我家有一房产租给曾某做汽车修里,在着期间他的雇工给车喷漆引起火灾造成《我家烧了450平房子》《我家左侧邻居家造成10万财产损失》,《右侧还有一个租我房子的造成30万财产损失》他的雇工因火烧死一人,还有俩车,他没有偿还能力。我们租房时签的合同上写明在使用期间引起的火灾的后果由他承担。我作为房东有责任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