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息公开的案子,信息告知书是大兴国土局出的,原告到大兴法院起诉大兴国土局,大兴法院受理了,也开庭了,判决书也下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一中院,一中院的开庭传票也发了,明天下午就要开庭了,今天上午一中院行政庭魏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说暂时不开庭了,被告诉讼主体不对,应该告北京市国土局,而不是大兴区国土局,要求原告撤诉,重新去起诉,并且说这样对原告有利。原告说考虑考虑,电话挂了。又过了分钟,魏法官的电话又来了,说原告先别撤诉了,撤诉对原告不利,反正明天是不开庭了,等他们商量完了再说。原告想问这个事该怎么办?怎么办对原告有利?原告是不敢相信法官了,前后5分钟,答案南辕北辙的。我看是怎么对他们有利怎么来,我觉得诉讼主体错误责任在法院,法院的错误不应该由原告买单。
一审判决如下,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由于特殊时期和试点,大兴国土局没有原告要的信息资料,所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行为,不发房产证)?法律对此类查封登记有什么规定?
我今年被别人用刀刺成轻伤.被告人不陪我医药费等.我告上法院.前天开庭一审过了.现在他家属愿意赔偿我叫我撤诉.请问律师现在可以撤诉吗? 谢谢!
我是一起维权案,对方未经同意使用了我的作品,一审判我胜诉,但我认为判决被告的赔偿金额太少,所以提起上诉,请问这种情况上诉费应由谁承担?
政府房改办1985划一地给A,A1995年办到土地使用证,1996年B与A争继承权后,政府房改办又改划该地给B,叫B办理房产公证,但B一直未办,但A的证件一直未被作废,去年A有证转让该地给我,我已办清土地证过户变更手续。B起诉政府将该地错误登记给我,一审判B胜诉,并作废我的土地证。请教我作为第三人现该如何呢?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是多长,诉讼受理费怎么收,是按一审的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是多长,诉讼受理费怎么收,是按一审的收取还是一审的差额收取?
一审判决不服因此上诉,可都过了两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不知道现在人在哪里?请问上诉后多久才判决?判决后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2012年7月17日一审判决裁定被告(某房地产)支付违约金12782.50元。同月22日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今为止,只收到了某房地产的上诉状。未收到法院是否受理以及二审判决。 打电话咨询法院某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正在整理资料,赔钱是早晚的事情。 我想咨询下相关人士,现在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担心法院和房地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