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入职某银行,属派遣制员工,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担保,且要求担保人必须是本地户口,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朱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教师 在银行可以无任何质押担保就能贷到30万的款 只需一名公务员担保 我贷款是给自己男朋友开厂投资用 贷款后他们父子会和我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以我名义在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到期后都有他们父子承担 请问这样的协议在他们到期时若未履行自己的还款诺言时是否对我具有法律保护作用?谢谢
案情如下: 1992年4月10日李某手持其丈夫杨某的私章、身份证以及夫妻共有的房产证,与王某一起到信用社,已杨某名义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为千分之十点五。同日,李某又在贷款借据的借款人栏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杨某的私章,王某在担保人栏签名,公证处为上
请问,我为我朋友做担保贷款5W做资金周转,在担保人填写那一项是工作人员给我写我的名字和填写我的手机号码,其他的就没了,如果借款人在相应的时间内还不了钱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去年替一个熟人担保,过期他没有按时还款,而且贷款人的姓名不是他。所以今年我把他的车扣押在我这里,想抵押给银行,但是车的行车证和贷款人的姓名不符。面对此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为本村的兄弟作担保贷款50000元以经6个月了,贷款人还了两个月利息后就再也找不到人,我以为贷款人还了三个月利息,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现在能不能起诉贷款人?希望好心的律师指教。
甲请乙为丙担保去银行贷款,丙贷款给甲用,甲和乙是亲戚,甲和丙相识,而乙和丙并不认识。请问,在这个事情里,如果丙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如逃跑等,那么,甲和乙将分别承担什么后果和责任?
我用我的房产证帮一家公司在银行做担保贷款,现在那个公司涉嫌融资,法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这情况银行是否有权利要求我偿还担保贷款的利息以及到期是否需要我来承担贷款的金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