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子动迁了,回迁房是按照当时的居住面积和户口人数给的平米数,户口是我家三口和爷爷。原来的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爷爷的。现在爷爷想要以赠与的名义给叔叔家的弟弟。我跟我的母亲不同意,那么爷爷还有权这么做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母亲有一房屋,在2008年3月动迁,开发商签合同说按动迁面积给新房面积。结果到2011年房屋才盖好,可是市政府通知,把开发商临街的一号楼化成街道了,开发商盖不了1号楼,就把后面的2号楼变成1号楼了,2号楼就没有了,我母亲之前签的合同就是2号楼,开发商说给他其他楼顶替,我们不同意,一直不停的上告,
我的房屋在2008年12月已经动迁,是就地安置。动迁安置协议上注明“暂定两年签订预售合同如逾期按市房地局规定执行”。至今2012年7月房屋预售合同还没有签订。房屋也还没有建造好。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要求过渡费及赔偿吗?
我的房屋在2008年12月已经动迁,是就地安置。动迁安置协议上注明“暂定两年签订预售合同如逾期按市房地局规定执行”。至今2012年7月房屋预售合同还没有签订。房屋也还没有建造好。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要求过渡费及赔偿吗?
您好, 我和老公结婚后就与我父母住在一起,现在孩子两岁了,户口也在一起,目前我们五个人都在一个户口薄上,房产证上是我妈妈的名字,现在房子涉及到动迁的问题,请问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我们三口人可以得到副号房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62平米。如果不能应该如何享有副号房呢????
各位律师,我有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家老房子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房子马上要动迁了,家里有2本户口本,一本是我奶奶和叔叔他们的,还有一本是我和我老婆及孩子的。我奶奶明确和我说房屋折价费不给我,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还能分到房子?我和我老婆及孩子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现在住在女方家庭,房屋是1982年建造的三上三下带三间小屋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1994年,我和老婆结婚以后一直住在那里,目前有一个女儿。另外,还有岳父、岳母和小舅子的一家三口。2012年独立成为一户。所以,现在这房子中有两户。 动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动迁基地是按照面积补偿,
我的奶奶爷爷那套老房子准备动迁了,户主是我的奶奶,此处房产下有多个户口,包括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以及我父亲的姐弟等,现在出了公告,居住困难户的核定标准:在动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本市他出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我的问题是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的人均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些人
我家楼房建于97年,90平米,属于镇政府家属楼,有房屋产权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今要拆迁,给我1比1比例,我不同意补偿,政府要强拆,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请老师指教,非常感谢您!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动迁了,动迁之后我爸爸出车祸了,然后我和妈妈居住在我大爷的房子里(大爷已经去世)这个房子又冷又没有有线,而我爸爸在我奶家那边居住照顾。 问题是:我和妈妈不想住在这个房子里了,想要租个房,可是手续都在我奶那里,动迁费也都在那边,怎么都要不过来。还有我爸爸的车祸补偿也都被奶奶拿走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