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给我开具的司法伤情鉴定委托书是本县的,但我弟的伤在本县医院无法治疗,在市医院治疗,我想在市司法所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不开,我担心本县公伤情鉴定不公正
1、请问通常<左下腿粉碎骨折>此种病症,依交通法对其进行伤情认定中定为”轻伤”还是”重伤”? 2、在伤残评定中,能评为几级残废? 3、如果在法庭审核赔偿问题时,通常能得到多少赔偿费用? 患者背景:年龄50岁,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认定已经判定为人为造成左下腿粉碎性骨折; 请各位好心人,能否帮我解
我妈在工地上跌了下来,现在还在住院。在医院已经有五个月了,老板也想协商了结这件事情。但鉴定局说要出院了才可以鉴定,所以我想大概估个等级,心里有个数好和老板协商赔偿问题。希望专家能为我解答!谢谢! 我妈是从五楼跌下来的,脑挫伤缝了十几针,现在脑还有积液。全身多根肋骨骨折,胸前有钢板固定,L3-L4椎右侧横骨
与人打架致对方轻伤,致使鼻骨骨折,眼眶壁骨折,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朋友说经常看到对方当事人外出活动,不像有骨折的迹象,我怀疑对方在检查医院有不公正的检查,并出具不真实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照片等,使伤鉴机关不能做出正确的鉴定,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重新更换医院重新检查身体呢?谢谢
伤情鉴定是轻伤,标注主观视力与客观检查不符合 ,而伤残鉴定是一眼盲属八级伤残,请问这两种鉴定有矛盾吗?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五章 丧失视觉〔5〕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4.8
我妈妈在家被邻居伙同黑凶凌晨砸坏大门 闯进屋里 把人打伤 前段时间在南阳的司法鉴定书出来后 派出所领走后 通知我们家属去 去了后却不让看内容 只是让看那个病情结论“癔症” 就让签字 直到十三天后 再找到派出所 他们才给的复印件 这件事也到公安局反映了 公安局却说 你们家属本来就没权利看病情内容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