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份左右在邮政储蓄开户,开户时有短信对账业务。我于2007年12月份左右到邮政储蓄营业厅办理了撤销对帐业务。此后手机便没有收到“账户信息变动通知”短信。前几天到营业厅办理其它业务时,看到每月仍存在扣取此类业务的费用(每月3元)。与营业员交涉无果。与主任交涉,主任说:“银行没有查询到办理撤销业务
原告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由于律师在云南故请小弟将所有材料拿到贵州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代为立案~!~可立案审查的人说离婚案件不能全权委托~立案必须原告亲自来~!请问金律师有这规定吗?
夫妻一方患病期间,另一方可否以此提起离婚诉讼? 患病方要求病愈后同意离婚,法律上可否得到支持? 如果法院判离婚,患病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医疗费用?
我的丈夫想要离婚,怀疑我有第三者,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到移动公司调看我的短信内容,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有权拒绝吗?如果我也想查看他的短信内容,应该如何申请?只是文字上的短信内容能作为一般证据起诉吗?法院向移动调看我的手机短信内容前,需经过我的同意吗?(因为这是个人隐私),如果说能调看,那么宪法第四十
田军律师你好,我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男方已拥有宅基地,女方可否申请宅基地, 我是外地人,嫁到男方家15年了,离婚时男方不同意,因为家庭暴力,我只有净身出户才离婚的,现在离婚2年了,只能租房住,请问我怎么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