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县所有公务员每人捐资一百元,违
1、县政府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王某不知道此案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县所有公务员每人捐资一百元,违者给予警告或者降级处分 。该县某单位公务员王某因拒绝缴纳被县政府予以警告处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政府决定,并责令撤销县政府给予的处分,请你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县政府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王某不知道此案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4、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政府新农村建设中给农民分配安置房和人口补足,是否就可以要求农民无条件的放弃土地使用权,强迫我们离开?
政府为了建设新农村,把4个村的村民集中到市郊安置房。每个农民享受38平方,独生子女年满16周另加40平米。农村户口每人补贴3.5万元,家中的楼房按每平方80元,平房按每平方40元补贴拆除。家中其余所有的院子、围墙、猪栏、厕所、果树、小房子等按每户4000元折算。达到退休年龄每月拿近300元的退休工资。田地无条件上交(必
乡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签订征收土地的协议吗? 乡级人民政府,不是代表村民签订协议,而是,作为甲方与村民(乙方)签订征收土地、拆签、安置的协议。按土地法规定,不是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的吗?
本人熊友贵,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和平东街居民。1980年(17岁)招聘进武陵区机关事务办食堂工作,1996年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后安排在门卫值班至2007年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我已连续工作了28年(已46岁),献出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可仍是个连社保都未缴纳的临时工,我认为这
我家以前是地主成份,土地改革时期没收了好多土地,但在土改结束后,1953年当地人民政府给我们家发了一“土地使用证”还有一“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由于当时家庭成分不好,父亲又是右派,使我们家的土地和房产被别人或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该土地并没有被征用,现使用的单位也没有土地证,直至文革结束后80年代初才摘了“帽
我是邯郸鸡泽县赵庄村的农民,鸡泽-曹庄段的公路扩建占用耕地是不是也应该是按邯郸标准(‘邯郸为35404元/亩’)进行补偿呢?另外建设者还以影响市容为理由把农民房屋拆了,要求至少要盖个两层楼的漂亮点房屋,请问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如果有的话,拆了的房屋损失应该怎么赔偿啊? 对于我们这些不懂法的农民,对拆迁一无
想问下,这个针对出租房的,那150平方包括自己住的面积吗?改造的是超出150的面积,还是怎么算的呢?谢谢 如:213平方的私房,其中有61.3(产证上写)是自己住的,那是按剩下的来算是否超过150吗? 如果剩下的超过了150平方,那是这150平方改造,还是应该六十几改造呢? 是65年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