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近日,我前面的住户要把平房改建成两层楼房,由于楼房遮阳的问题两家产生纠纷,请问律师,建设高层建筑是不是要考虑后面住户的采光问题,按农村的风俗,前面住户建房要适当将房屋建筑位置前移,平房要留取30公分左右的滴水,两层楼房要不要将建筑位置前移,以保证后面住户的向阳采光?留的话应该留多少?
情况是这样的 本来我家是在古时侯有个大坑的,我爸盖房子就在那拉土填坑,为了房子保险就多垫了些!然后我家西边那里又给别家,而两家中间有条胡同的,现在西边那家直接把胡同给封掉,我想那胡同是不是也有我家的一半呀?而且村委也说明应该是各占一半的公平原则!现在村委会调节不成要我们去乡政府。请问下我们怎么才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我家有两间宅基地,村里开了手续。我与其他三家一块办的手续,但是现在还没有下来,他们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由于我家的两间地基有别人{村支部书记的侄子}两间废旧厂房,不愿意拆掉,找人协调也不行,就是不拆。听说手续一时半会下不来,我又担心他拆掉后自己盖。请问我该怎么办?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1996年我买了我姐家的宅基地一处,当时花了五千元,她也承认卖给我,她把钱也花了,我就一直辛苦的盖房,可今年这房拆呀,我姐和其家人出来阻拦,不让拆迁,说房是他们的,该咋办?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