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新年好!我家是杨浦区的私房,即将动迁,按动迁政策可能纳入托底保障(数人头)。我与儿子的户口在动迁房内,妻子户口在金山石化。请问动迁时妻子可否作为引进或安置户口?谢谢!
本人非农业户口,和父母一个户口本,父母是农业户口,现在农村老房子拆迁了,我不属于安置对象吗?不是都要保证没人35个平方的吗,我怎么一个平方也没有的,而且建房申请的时候也有我的名字的呀?
家里原来的房子动迁了,现在要办产证,原来的房子产权人是我父母和我,户口中是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但是爷爷奶奶属于空挂户口,是动迁前不久迁入我家户口的,不满一年,且他处有房,但动迁时爷爷奶奶也是被安置对象了,分的两套房,但是现在做产证并不想把爷爷奶奶名字做上去,因为爷爷奶奶非要住我们的新房。请问他们是否
有关上海市新的动迁政策中的房屋托底安置面积以及户口中的人头计算
我们居住的是90年代的拥有独立卫、煤的7层楼的老式公房,拆迁的话是否能够享受房屋托底安置面积(好像一般是15平方米)!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和动迁办公室协商的余地?!! 另外,新的政策以数砖头为主了,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那户口本中的人头到底是否还能享受些什么政策呢?! 非常感谢
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
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 以上内容是根据什么来认定的?
2010年在上海买的房子 房屋内有2个人的户口 房子是动迁房 而这个人就是最早的房主 。现在我是第四任房主。请问假设房屋在次动迁 这两个人的有赔偿么
写过协议将户口迁离,现在没有履行,动迁时是否不属于安置对象?
我妈妈在20年前写过一张协议,协议内容是在我出嫁后将户口迁离出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我现在没有迁离,请问在动迁时是否能凭这张协议将我排除在安置对象内?
2003年农宅动迁,按照当时(2002)13号文件规定,以及当时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只能按有证面积(宅基证)认定补偿面积,与户籍人口无关。那么请问是否所有户籍人员均视作已享受动迁补偿安置,包括有无立基但户口在册的孩子吗?
1993动迁的租赁房,有我户口,但家人没安置我,事隔多年能讨回吗?
1993年动迁了一套上海浦东的租赁房,当初是外婆,外公,二舅,三舅,我母亲及12岁的我,总共六人的户口在里面。 那年共分得三套一室户。在外公的安排下,二舅拿了一套,三舅拿了一套,外公及外婆拿了一套。我和母亲没拿到任何的房产(包括我独生子女补贴的4个平方)。 现想问一下律师,那年我是未成年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力
2003年离婚,但是我户口至今一直在婆家(农村)。我立基在自家(娘家)。2005年婆家动迁了,婆家已经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属于按砖头动迁的,我和女儿没有享受到任何动迁安置补偿利益。请问我可以向动迁公司主张利益吗?另离婚时,我没有财产,只有居住权,请问我可以向婆家主张动迁利益吗?
我们是2005年起诉离婚 儿子判给我 离婚后半年他家动迁 由于我前夫不在家(他在服役)又因儿子当时尚小没人照顾 离婚后我和儿子又没住处所以一直住在前夫家 2010年前夫提前释放 我和儿子还住在前夫家 但我们没有复婚 请问我和儿子还能分到安置房吗 有又是多少 我们户口一直没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