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试用期内辞职,公司向我收取劳保用品是否合理。公司在我入职前已规定未满半年的要全额收取劳保费用。 但是在我入职时,在人事部培训时并没有同我讲过。
我是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我们是职工内部培训培养的)进入公司后他们收取了我们500块的服装费(没签合同一进来就收了).说以后签了合同不满一年就不能退还.够一年辞职的话才能退回500,可是我在这里实习了七八个月,我考试不通过.不得签合同不得单独驾驶.我想不在这里做了,就打报告离开(在此期间我上班表现都良好只是考试没通过),但
我在单位干了两个多月,现在想离职,但单位要我按合同再干一个月,我还在试用期,跟单位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签约,是否要按他的要求办? 单位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我现在能拿回啊?
我马上大3了 还一年毕业 学动漫设计的 但是去别的公司实习的话要叫实习费1万多 北京的要2万多 学校大三学费也交了 想问下 这合法不? 谢谢
现在招考简章上基本都写了在试用期内不能报名,但是可不可以自己操作一下.比如说,我报名时候直接不表明自己在试用期,简历那部分就空出来,就当自己待业。而在进入面试后,申请原单位取消录用。不知可行不
询问60年在宁夏因迫害失去工作,现国家出台新政策给补贴的问题
本人1958年11月7日在宁夏区五金公司工作,职位是通信员。后调到石油公司工作,职位也是通信员,60年做木工。工作期间并无不良纪律。未违反任何纪律等。60年10月因双反运动被迫害导致失去工作。解雇留机关劳动,工资原始47降至30元,口粮由30斤降至28斤。在银川工作时期家庭人口是6口,因工资过地无法生存,所以离职还乡。现
我在09年毕业的时候入职了一家人才外包的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规定公司出资2万元为我培训,其中包括(培训费,每个月800元的补助,总共4个月,及所有在我们身上花费的费用)然后回公司工作2年,期中培训时间不算,但以实际培训结束为准。培训时间为四个月,协议要求拿到该培训机构的证书。今年6月份
我哥哥1991年11月21日在税务部门设置的检查站岗位上被杀害,当时州、县税务部门及其受害家属要求严惩凶手,但因为有自首情节判死缓,受害家属也未得到任何的赔偿。可是该凶杀在2006年释放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又杀害了两人,其中一被害女子才17岁,判决书上硬是改为27岁(州级17,省级27岁)等诸多疑点,可笑的是刑满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