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为卖地给开发商建房将原来路南移2.5米,在我家未知情情况下占用我家农田3分地(还有地边自己开荒的的1亩地),找村里理论村里说我家地比土地证上多了,不能给补偿,修路是公众利益只给500元青苗补偿,到镇上推来推去说一些话来压我明显袒护村里,请律师给我一些法律依据我继续找用该怎么说,我是一个法盲不知道怎么说,我以一封上访信形式先交给村里或镇里,请律师们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来帮帮我把~~!! 谢谢
请求各位律师帮忙给我评论一下,村上给我家的自留地,在1970年前给的,在1980年后村上给的房号,盖的房子是国家给发的房照上面带了250平方米宅基地,剩下的5000多平是自留地也就是说是我们一锹一锹开荒地,也就是说现在的园田地,我家在这里住了40多年, 现在开发商占了,房子给补偿了我证上带的宅基地宅基地250平和5000多
我是桂林龙胜县的,农村启口,现家也下在修建高速公路,占用农田5亩,应当怎么补偿,应当在多长时间发放补偿呢
我家有鱼塘60亩左右,与村里签订合同20年,已经营10年,年收入5万元左右,现附近房地产开发商要占地用鱼塘来排污,现在该如何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