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福田长福花园租了一个三室二厅内的一间单房,房租为1300人民币,交给二手房2000元的押金。 房子于2010年6月30号到期,我本人由于工作关系,在2010年的6月26号就已经搬出,并且把锁匙按房东的要求交于管理处。但是现在日期已经到了,房东于合同上说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明为由,要扣我一个月的房租1300元,但是当然在进行协调的时候,物业的管理处有在场证明,我的确是在5月29号就与房东沟通说是会在6月30号搬离。 目前已经交给福田区租赁合同管理处处理,可是由于二手房东一直不出面,所以协调工作一直没办法处理。 去了司法组,司法组也是说需要双方在场。 除了走法院这条路就没有别的办法吗? 这对我们租房者来说有什么保障???
律师你好,在我6份和卖房,中介公司签定了三方购房合同.并交了1万定金和4000部分中介费,还有5000多的银行按揭手续费用.卖方房产证上就他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房子是在他离婚后购买.现在公证处要求卖方出示一个离婚至今未再结婚的证明,卖方不愿办理所以打算不卖房子了.合同上写明如买卖任一方违约将赔合同价的10%.我
今年刚买的二手房,钱款已经全部付清了,但是卖方的老太太我看不太高兴老是见面就闹说卖便宜了骂骂咧咧的,我现在就担心到时候他们不搬家,要么就是搬了把房子搞坏了,或者以后没事就跑到我房子里来闹,可咋办呢,汗买这个房子买的我后悔啊,闹心,老太太老闹,我都害怕就算我搬进去她还闹可咋办万一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
您好,买卖双方于4月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约定60天内过户。最近政府陆续出台的规定对购买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所以迟迟不支付后续房款。请问,如果60天后,买方仍以筹款为由拖延付款过户,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丙方:中介 2010.1.29 三方共同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交易成交价格为600000元,其中后期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中介费、各项税费、贷款费用。) 乙方支付甲方定金42000元。(现金收取,有发票) 2010.3.7 甲乙双方在丙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
我们买卖双方都自愿同意解除我们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愿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双方护不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改怎么合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