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摩托车出加油站与另一个开摩托车的相撞,我屁事没得安然无恙,那个人却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部门认定双方各50%的责任进行协调赔偿,重要的是双方的保险均已过期,现在死者方要求由我承担赔偿,我想知道我应该负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我所负担的赔偿金额可依据那些法规进行合理的计算?(我也不想看待到这样的结果,为什么他就死了,哎!对我对他真是祸从天降,意外意外)
2010年1月1日,我朋友驾驶6座面包车途径山东博兴一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对方为一60岁老太太。十字路口无交通标志,对方电动车撞在面包车右侧后轮处,双方车辆无损坏,对方老太太腿骨骨裂住院治疗。 交警责任认定双方各占50%,面包车有交强险。对方无保险。 现在对方住院9天花费6000元。我方垫付3000元,现我
我是受害人的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一人,肇事车辆当时认定逃逸,事后找到该车,查清并非逃逸,而是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意外事件,请问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决定书需要双方在场一起签吗?? 今天交警打电话给我说,叫我先签了。事故全责推给对方,没办法办到,只能让我负一点点次要责任,他说这样才好解决问题。。。 我很担心,怕交警拿他红包,反过来帮对方了。前几天口头说的,对方是全责的。现在怎么又说让我负一点次要责任呢??他还说对方上访到交警监督科之类的
我在事故责任鉴定书上看是这样的: 对方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控制,必须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我车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
律师您好:今年3月份,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一人,他脚踝骨折,现在已出院,但仍不能走路。在医院治疗期间大约花费4万元左右,现在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9万元,并要做残疾鉴定(估计可能残疾)。交警给的责任鉴定是我占70%,对方30%责任。 我车是去年年底买的,没有上全险,有11万的伤亡保险,在撞人一个月后才上的三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