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雇佣的,之后涉及诈骗,刑拘了38天了,可能知道对方从事什么违法项目但是不知道是诈骗,帮人家办了几张电话卡,我查了好多资料都说诈骗罪没有间接故意的,只能是故意,现在警察局说是诈骗从犯,也就是诈骗罪,请律师的话可以跟检察院说罪名不成立吗? 如果真的没有直接故意追求诈骗为目的,也没有共谋,诈骗罪成立吗?不成立的话也就不是从犯了吧!
盗窃金额为10万多,有一部分是没有办法折算,他是属从犯,而且没有分到脏款,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怎么判,再过一个多月宝宝就人出生了!
金额上千万,当事人在其中为普通职员,但在职时间稍长,两年,无主观意识行骗,但现在看来,事实已被认定为诈骗。如何处理好。已被刑拘,现在预审阶段。
检查院说我是诈骗从犯但是没有得到赃,现在判缓刑,需要交罚金吗啊?我其实是被诬陷。先前我跟他想诈骗最后我终止呢,但是他不听我劝告他自己去诈骗人家的钱自己跑了,我现在被告成是共同犯罪。 我没得脏也没想分赃,我是刑拘34天后,检察院说我是逮捕无必要不予逮捕,放了我然后取保候审的。
我个朋友,他是从犯,就是说,骗取金额是五千,但是实际到手的钱是1600多,但是是参与诈骗还有两次,但是都没有分到钱的。就是帮忙做些事的,还请了律师,那这样可以判缓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