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解放战争时期的烈士,我又在建国后服兵役四年,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我作为烈属可以领取抚恤金;同时作为退伍军人,我也可以领取优抚金,我欲领取领取这两份补偿金,可是当地民政部门只同意我在这两项抚恤金中领取一份,不知这项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坚持发放一份,我如何寻求行政援助?
我妈现在每月可以领取父亲生前单位的挂账抚恤金,但又听说可以交养老保险,我想问问假如交过养老保险后,那每月抚恤金和养老保险可以同时领取吗?
父亲07年2月因肺癌晚期去世,已经领取完丧葬费用和住房基金 ,要领取抚恤金的话是不是要等到我母亲到55周岁才可以办理???有没有相关条文或文件里有规定。 我家这面不给 我可以找什么依据
我是66年6 月参加工作的,69年12月31日入伍的,70年1月退伍的,退伍后一直在单位工作,我在84年12月底经自己申请经单位同意,主管局下文同意我辞职,自己搞个体户的,现在我自交养老保险金的,我要求把军龄计算为养老保险金工龄,可劳动保障部门说不能算了,说是新问题迟迟不给我解决,请问象这种情况还可以算吗?
我是最近两年才退伍的军人,我前些天在电视上看到过有关退伍军人免试就读高职的新闻,但不是很清楚是怎么会事,所以想问一下
我爸在1986年由供销社担保和翟某一起向农村信用社贷了18000元钱,当时是我爸签的字,现在翟某不承认了,债务落到我爸一个人头上了。由于一直还不起,现在贷款涨到13万多了。2011年6月份,信用社起诉了我爸,起诉前我爸跟我妈已经离婚了。现在我爸是东躲西藏不敢露面,2011年10月份信用社告知我们我爸的抚恤金被扣了,我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