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的是给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实在不理解这个独立生活时止是到几岁时止。在网上也看了一些案例,说法不一,有的说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就是十八岁或者超过十八岁还在高中以下就读,有的则说是到其工作有收入为止。 情律师告知究竟哪种说法正确。
我今年35岁,2002年结的婚2003年生了个女儿,在孩子三岁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我媳妇回到了娘家那边,孩子也随着过去,由孩子的姥姥照顾,我每月给孩子生活费600元,2009年又在她工作的地方买了一套房子花了28万写的是她的名字(为了能够报销物业等一些费用),从买完房后到现在一直没有过夫妻生活,而且受到多次拒绝,买完房
我爸现在生活不能自理,人也糊涂了,他是再婚老人,再婚后买了一商品房,后老伴现在不尽照料的义务,请问我可以申请他们离婚吗?可以要请分割房子的产权吗?不尽照料义务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行呢?
我已离婚一年,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归前妻抚养,双方的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另将房子过户给前妻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将房子给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我现在要问我前妻要户口本转户口(结婚时男方把户口转入女方家),我前妻不同意了,不给我户口本,现在要求我再支付抚养费。不知道现在怎么办?能不能以户口迁移问题向
我是集体户口,带个女儿二婚,有准生证,女儿现在快5岁了,由于一些原因户口一直没报上,请问我可以把孩子户口报我集体户口上吗?需要哪些材料?如果需要她生母签字或准生证什么的,我现在没办法联系到她怎么办?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时间长也找不到了。另外我可以把小孩户口直接报到继母身上吗? 另外我才购置的房子,已经
我父亲因为给母亲家造房子舅舅不打欠条而在外找小三(虽然两者无任何关联,但我父亲一直以此为借口,而且当初造这个房子是我父亲的意思),四个月总共回家睡了九晚,并且与内个小三在外租房同居,在这期间我母亲找朋友帮忙劝说我父亲却说我母亲故意告知他的朋友使其没有面子,并且与母亲大吵一架,然将家里房子钥匙换掉,不让
状况:现住房为09年婚前(结婚登记时间)前,由男方父母支付一半房款,一直由男方一人按揭还款,且房产证为男方名字。 问题:1、虽然房子为07年购买,是否遵照新婚姻法执行离婚后房屋分配问题; 2、上述状况,离婚后在房产分割上,是不是与女方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