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原告向被告卖下房屋一间,按合同付清所有价款,原告在此屋居住了8年,被告一直不肯协助原告办理过户,2012年原告就合同是否有效诉至法院时才知道此房屋土地属国有划拨,卖方以此为理由诉称合同无效,要求原告腾出房屋归还被告.法院经过调查,此土地是被告继承得来,只办理了房产证,未交土地出让金,没有办土地使用证,因此判合同无效.请问如果合同被判无效,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吗?可以按什么标准要求赔偿.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某乡镇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后,于2009年办理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了同一个证书),这个证合法吗? 村夫
某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在2009年取得以划拨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在同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内),这土地证合法吗?
2002年中旬,金堂县沱源社区11组占地65亩。当时组上根本没召开群众大会,直接叫去量土地。不管村民在没在场一样测量。 现在为止,65亩土地才修建了一小部分。全部修建了都不说了,这些村民都快吃不起饭了,几十亩土地还拿来空在那。这些当官的简直不把这些村民当人对待。 当时就只赔偿了安置费每亩3000元,青苗和附着物每
请问国有划拨土地上所建私人房屋(以双方协定方式所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定合同无效请求
一幢建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楼房,甲方(原划拨土地和房子的所有人)将该土地和整幢楼房(以双方协定合同的方式)卖给乙方。不久,乙方将其中一层房(以双方协定合同方式)转售给丙方。之后约一年时间左右,乙方办理了属于乙方名字的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证,但未办理房产证。乙方与丙方在一幢楼居住了近六年时间,现丙
2004年原告向被告卖下房屋一间,按合同付清所有价款,原告在此屋居住了8年,被告一直不肯协助原告办理过户,2012年原告就合同是否有效诉至法院时才知道此房屋土地属国有划拨,卖方以此为理由诉称合同无效,要求原告腾出房屋归还被告,请问如果合同被判无效,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吗?可以按什么标准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