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问题,2009年我向我公司租赁了一个店面,合同期限是2009.1.1-2010.12.31,到2010年10月,我把这个店面转租给另一人,并给他伪造了一份盖有我公司公章的合同,这份合同起始期是2010.10.20-2013.12.31,我想问一个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律师你好。向你们咨询几个问题。 我从别人手中是转让接手了一间门面,后来转租给别人,但我跟我的接手人说好押金是我去退。但现在接手的那个人不做了,最后一期的房租没交,开发商那边也没人来催。门面是当初房产商招租的。合同里收了押金。现在准备到合同期尾声了,但房产商办公室撤消办事点了,就只有其中一个人的电话。
我们在房屋中介公司手中租了一个两居室,租金是3个月一付,我们付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还有额外的中介费用,现在三个月期满我们不想再租了,但是中介说我们没有住够半年不给我们退押金,当初签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所以我想问问,这个合同条款是合理有效的吗
甲方(也就是我)和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乙方把租来的店铺的一部分再出租给甲方。且事后,乙方店铺到期,就转让给了自己的朋友,且甲方毫不知情且甲方与乙方的合同还没到期。甲方不愿意和陌生人合作,且提出要求乙方退回剩余租金时,乙方不肯,且说是和他朋友合作一起的,且认为并不影响甲方经营。所以不愿退还。(注:乙方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问关于旅店的租赁合约,合同中规定入提前解约需赔偿违约金,除应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房主提前解约除违约金之外,对投资设施应该怎么赔偿 我是房主
我公司欲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期约为50年。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之规定,我公司与物业约定:租赁期20年,到期后除我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则合同自动续期20年。请问该规定合法吗?
我是乙方,市场是甲方,我和市场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前3年每年租金12.8万元,签订当日,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其余年份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通知内容交纳。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定金25.6万定金,一年期满后,定金自动分2次转为第2年和第3年的年租金。 请问市场一次性收2年的租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商场里租赁了个店铺,是个新市场,定金已经交了18W(包含10W押金)押金当时是没说有押金的,合同没签,现在说我房租交的不够。封我店面,而且商户们的合同都不是统一签订的,都是他们一个个谈的。没统一的标准。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如果我要退出。能不能追回装修费用
我公司与一培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用双方现有资源,在我公司所有的房屋内进行办公教学经营项目合作。合作期限为一年。合作期间我公司按定额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一次性提取项目合作提成。请问该合同能否视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否视为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如果不是,那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