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微博受众人数众多,但变现能力有限,我有一个商业想法,可以让现在的微博网站大范围的用广告形式变现,但这个商业想法有其他人可以做,我能把这个商业想法用申请专利的形式保护起来吗?若有解决办法,定重金感谢。
非营利性、非经营性机构或组织或实体,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 被侵犯人吗? 换言之,假如侵犯了非盈利、非经营性机构或组织或类似的实体的一些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会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3,下面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无关, 假如侵犯了某商业公司(盈利的)的商业秘密,侵权人却未将此秘密再泄露给其他人,也
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我看到一些专家的解释:这个地方的 权利,除了在先商标权利,还包括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这样我就有个问题,假如我申请了一个商标,和别家公司或什么组织机构之类的商号权,字号
08年找了家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本来应该申请为发明的专利却申请为实用新型。后来才知道那个公司没有代理专利申请的资格证。造成的损失该怎样赔款给申请人? 如那家公司不在了。找当时的代理人还能得到赔偿吗?
本人的问题是要把一个装置的专利缩小为一个元件的专利,需要重新申请专利吗?
本人正在申请了一个一种装置的专利。但又不知道此专利获得专利权益后能否保护其范围中的一个新发的小元件的专利权益,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这个小元件的专利?怎样才能缩小专利权益?需要重新申请专利吗?或怎样补救?
原本是一种无线的电子产品,我改变了它是使用方式(改为有线)增加了许多它没有的功能。我该申请的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呢?由于没有很高得技术含量,等我拿到专利权后(据说专利只保护技术部保护功能)那别人是不是也可以做功能相同的电子产品呢?
关于申请劳动仲裁举证时提供的资料被对方反诉有侵犯单位商业机密及内部资料问题
因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扣我绩效奖金及未缴纳社保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时我提供的证据仅仅是用来证明我的观点现反被用人单位反诉我侵犯了单位内部资料及商业机密,请问我应该怎么反驳!
关于外国公司(在国内无经常住所的)和国内公司共同申请专利的问题
外国公司(在国内无经常住所的)和国内公司共同申请专利时,是不是可以不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在5月2号的时候我向公司经理口头传达了想离职的意愿,并且已经录音,但并未以书面形式提交。在5月22号时候我想正式提交书面介质申请离职。 有两点问题: 1、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期限是从5月2号开始呢,还是提交书面申请的5月22号开始? 2、如果领导不批准,我是否仍然可以在一个月后离职?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