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威海人,1996年10月25日,为了让妻子和2岁的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到韩国打工,千辛万苦把省吃俭用挣到的151万全寄给了妻子。2009年10月22日在妻子不同意我回国的情况下我回国了,分别了13年的妻子一天都不和我在一起生活,她拿走我从韩国带回来对她不利的证据,等我的身份证办下来便把我告上法庭离婚。12月1日一次开庭,在我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没能离开,半年过了也不知她在哪儿,只是回来打我二次时见过面,如今她又2次起诉离婚。回国后我借钱生活,我得慢性扁桃体炎已有5年了也无法手术。现在又要借钱打官司。我今年39了,儿子不认我了,是她毁了我一生,我想向妻子要精神补偿费和青春补偿费,该索要多少?谢谢!
她欺骗了我的感情,她在中国有她的事业有她的好朋友。我在韩国非法居留13年,每天工作12个半小时,她把她的丈夫看做挣钱的机器,她要和她的好友们共度一生,真的骗死人不偿命吗,她言而无信,是个骗子。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在2000年时买的一套住房。
各位律师您们好;7月6日我妻的二诉就要开庭,钱是每月或是定期寄在中国银行她的帐户,只有几万元是让别人带回来的。她没有一点我有错的证据,如果我有她骗我,她对婚姻不忠的证据,我能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得到青春补偿吗。她要是忠于婚姻就不会离婚。她养海渗的地方我都不敢去,两个男人护着她,动武。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市场价购买一女士名下房产一套,事后得知房屋为婚后财产,其夫妻双方正在离婚诉讼期间,女方不愿意平分房款,如果男方起诉交易无效,本人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患病期间,另一方可否以此提起离婚诉讼? 患病方要求病愈后同意离婚,法律上可否得到支持? 如果法院判离婚,患病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医疗费用?
离婚诉讼中,男方举证房屋购买中从其父母手中借款45000元,有证明材料,但女方不知道,女方怀疑是伪造债务,请问如何举证?
我是威海人,1996年10月25日,为了让妻子和2岁的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到韩国打工,千辛万苦把省吃俭用挣到的151万全寄给了妻子。2009年10月22日在妻子不同意我回国的情况下我回国了,分别了13年的妻子一天都不和我在一起生活,她拿走我从韩国带回来对她不利的证据,等我的身份证办下来便把我告上法庭离婚。12月1日一次开
因为长期的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当时法院调解我们继续生活,6年过去了,丈夫还是恶习不改他的家庭暴力,我实在无法忍受想再次提起诉讼,请问我这次提起诉讼法院能判我们离婚吗?谢谢
我是威海人,1996年10月25日,为了让妻子和2岁的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到韩国打工,千辛万苦把省吃俭用挣到的151万全寄给了妻子。2009年10月22日在妻子不同意我回国的情况下我回国了,分别了13年的妻子一天都不和我在一起生活,她拿走我从韩国带回来对她不利的证据,等我的身份证办下来便把我告上法庭离婚。12月1日一次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