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车车主在公共车上丢失一铁桶,怀疑诬陷是一对老头老太太偷走,最后导致老太太家媳妇与车主老婆发生口角,车主老婆先动手打人,至双方产生打架,现车主说他没打人,只是老太太媳妇打她,并随便找好几个证人都说是老太太媳妇先打她,这些证人都是经常乘坐这个车主车的乘客。刚开始车主媳妇说耳朵听不见,经在古交市中心医院以及太原山大医院检查均无问题没问题受冤枉诬陷放出1300元,后车主老婆又说乳房有问题要求检查,还说要误工费、损失费等。这样的问题被冤枉诬陷方该怎么办?
校方调解受伤方拿出保险(学平险,互助金)治疗报销剰余由另方承担 另方对于其他赔偿(营养,护理,误工,交通费,后期治疗费)一切由伤者方承担是否合理
校方调解受伤方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医院收费票据为准)若在10000元内,报销后,差额由另一方承担,若在10000元外,其中10000元,报销外,有另一方承担,超出10000元部分,除报销外,双方家长各承担50%是否合理
我叔叔在路上被骑摩托车的人撞到,对方没有道歉,所以我叔叔就骂了对方,对方就下车将我叔叔推倒在地,对方的老婆还将我叔叔拉住,让他老公打,最后导致我叔叔心脏病和脑淤血突发,最终过世了,请问对方要负什么责任,属于故意伤害和过失杀人吗
事情大约已经过了将近半年的时间,事情发生在国企单位中午食堂吃饭时间,因为我不小心碰了她一下,她就对我骂骂咧咧的没完没了(她五十多岁,我二十多岁),最后我实在是忍不住了就上去动手推了她一下,她用安全帽打了我一下,之后就让人拉开了,后来交由我们单位内的保卫部门处理,一直到现在没有处理完,我想问一下 1.如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口角,动手打起来,但乙方是被迫动手。双方都有伤,甲方构成轻伤,乙方不构成轻伤。乙方该
十月二十一上午九点左右乙方下夜班开车回家,在一个铁路道口等火车通过时,乙方前面有一辆吉普车同时等车,吉普车司机下来让乙方倒车,乙方后面也有车,没法倒车,甲方就骂人,乙方下车与甲方解释,双方语言不和,甲方先动手打人,乙方被迫还手。双方动起手来,甲方人多,乙方被打。但乙方不构成轻伤,甲方却构成轻伤,乙方
A和B(B方两个人)发生口角 B方就打人 A方由于是在轿车里跟车外的人吵架 还未下车B方就通过已经打开的车窗伸手进车里打A方 A方行动受到限制被打到眼角处青肿,当时车外还有一些行人发现A方是自己亲人就上来劝架 A方的亲人就把B方推开 在劝架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身体的碰撞 最后B方气不过就跑了,扬言要去叫人拿刀上来砍人
我跟别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把他的脸抓伤了要我赔整容费
我跟别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把他的脸抓伤了,后来报警了,警察要我交3000元押金,我没有那么多就把我关了一夜,到了第二天,我借了一千,才把我放出来,他现在要去整容,说脸抓伤了没法见人,要我赔整容费,请问我该怎么办,他有人,如若处理不公,我该怎么办
双方发生口角我先动手,他旁边同伴过来打我,后来我旁边朋友帮忙,把对方脸部打了缝了18针
由于对方挑衅,我先动手导致对方脸部受伤,我该怎么办 但是我的手指也骨折了,该怎么办
在当天上午她在大队工作保险之事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那个人张口就骂工作的人什么也没有说由于双方都生活在一个地方都认识于是到了晚上他老公和他老公的朋友去他家问问情况和发生的分歧所在结果发生冲突导致打架结果双方都没构成轻伤.对方看见楼下有个儿童双节棍.就向法院起诉,这样算是私闯民宅罪么.这样能构成私闯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