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我爷爷去世留下了一处农村的房子 爷爷过世后奶奶就由我爸爸子妹五个共同赡养 当时小姑妈因为没房子住 在没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搬到爷爷留下的房子里住了 一住就是20年 奶奶在06年也过世了 谁也没对她承诺过要把房子给她 只是看她没房子住 就一直也没提这事 现在她在外面也买了房子 又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 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了两层楼房 现在她把户口也落到现在的住址了 也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 让我们气愤的是 她在家里的房子住了这么久 现在却对外面说给过我家和我大伯家钱了 除她以外我大伯还有大姑妈都说这房子愿意让给我家 因为我是家里的长孙 按封建说法这房子是我们家的财产是要祖辈传下去的 按法律上来说这房子是子女五个都有份的 但她现在这样做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因为我们都住在外面 老人不在了 平时基本不回去 家里的房子也没办房产证 整个村子应该都没有房产证 只在去年听说土地局来测量过 要办土地证 但是现在还没办下来 我想问下 现在这种情况 我们是不是可以要回我们应得的部份
我们有兄弟三人,有两处房是老人生前留下的,但是房产证是大哥的,那样我们两兄弟不有继承权吗?
现在我想把这房分开各自办房产证,所以想知道要怎样分割? 而且这两处房现在有我们三兄弟住着,并且确是母亲留下的,只是那时父亲去世的早才写的大哥名。难道我们就没房了吗?
我们有兄弟三人,有两处房是老人生前留下的,但是房产证是大哥的,那样我们两兄弟不有继承权吗?
而且这两处房现在有我们三兄弟住着,并且确是母亲留下的,只是那时父亲去世的早才写的大哥名。所以怎样证明我们也有权继承呢?
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姑妈嫁出去几十年的时间,户口也没和我们在一起,他是否有分奶奶遗留下的房产,奶奶
奶奶有姑妈和爸爸两个子女,奶奶去世后遗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是爸爸我们在居住。奶奶去世的突然,奶奶走时没来得及立遗嘱,在81年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现在我和姐姐想把爸妈居住的房屋重修整修,现在爸妈居住的房屋还是土木结构的房屋在雨季遇到连续暴雨的话,居住的房屋比较危险。在我和姐姐提出修房的情况下,
我奶奶八十多岁了,一直是我们管生活起居,现在面临拆迁,其它子女都想来争房子,我想请问他们分得到吗? 房子是我爸爸修的,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想咨询一下 我和我男朋友准备结婚 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准备给我们 也同意婚前 或者婚后 (看时间允许)房产证修改成我们两人的名字 修改完名字以后 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么? 我听说有7年不离婚才是共同财产的说法 有买房子时是谁有出资证明 才是谁的说法 用不用在写个书面的赠予协议之类的? 是一套贷款10年 以还2-3年
老人生前没有什么遗嘱、一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有次子一直照顾生活5年零1个月、长子一直没有照顾老人、只是有时候来看看、期间接过老人回家过年一次、其它3个姐妹每周一天白天来照顾老人一次、另一姐妹一直在外没有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房屋归谁怎样分配有了分岐、是不是按每人一份平均分配吗、次子觉得当然不合理、虽然
夫妻共同房产,女方死亡,如何防止男方下任妻子及子女获得部分房产?是否可以签订协议?
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产,女方意外死亡,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在不更改房产证名字的情况下,如何才能防止男方下任妻子及子女获得房产?是否可以现在男方与男方子女、女方父母签订协议,协议规定房产归女方父母所有,三方手里各保留一份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后如果男方再婚,再立遗嘱说房产归新任妻子
2008年由于房屋改选,由于老人户口所在,由房屋产权方照顾一间50平米的房屋,由一些原因至今房屋还在建造,但老人由于身体不在了,请问房屋产权方是否有权收回房屋,要是收回,房屋的预交款是否应该退还,和交付利息
我们是**县**村村民。五六十年代,县**村(不是我们村)划拨约100亩荒坡给县中学作为学农基地。80年代初,县中学又将该地承包给我们,承包期原定30年。90年代末,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经我们村委会与县中学协商,县中学同意我们继续承包该地种植经济作物,承包期90年,租金8万元(当时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给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