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村民,现在村里占地要求签协议可发的协议不合理,请问律师怎么修改才合理。谢谢。协议如下: 占地补偿协议 甲方:芮城村委会 乙方: 尖草坪区公安局要征用我村部分耕地新建公安局办公楼,该工程要征用乙方的口粮田,根据有关补偿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补偿协议
原本是父子都农民,土地是父亲的,自己继承。96年土地承包是老人的名字,后老人去世。接着自己变了城市户口。但是没有搬迁,继续耕种土地。如后以后占地了,我还是合法的继承人吗?占地钱会归我吗?
原本是父子都农民,土地是父亲的,自己继承。96年土地承包是老人的名字,后老人去世。接着自己变了城市户口。但是没有搬迁,继续耕种土地。如后以后占地了,我还是合法的继承人吗?占地钱会归我吗?(主要是占地后钱归谁)
1;土地与2005年被征收,但目前村子里剩下的土地也被征收,高于我们的价额,而且现在被征收的土地开始补偿,而不给2005年被征收的土地补偿。2:土地被征收后,村里面是给办养老保险,需要我们自己出一部分钱,另一部分由上边部门出,我们交完钱后,一年之后又给退回来了,我想问一下上面部门交的钱是不也应该给我们
1:目前的征地价格高于以前的价格,高于的部分是否应该给补?(有协议书)2:征地时承诺给办养老保险,其中自己出20% 其他的钱由村里和乡里出,而现在把钱退回来了,请问有乡里和村里出的钱是否应该给我们???
1:目前的征地价格高于以前的价格,高于的部分是否应该给补?(有协议书)2:征地时承诺给办养老保险,其中自己出20% 其他的钱由村里和乡里出,而现在把钱退回来了,请问有乡里和村里出的钱是否应该给我们???
我是河南省登封市卢店村岗村村民,在登封市告成上班,是名农合工,户口在崔岗村,我女儿因上学和我老婆户口由崔岗村迁至登封市嵩阳办,(我老婆和女儿都是农业户口)。现在村里因建学校把责任田占用,在补偿方面,村里按人口分,说我女儿和老婆户口迁回太晚,村里开会一直没有强调过分配方案的事宜,后来把我老婆和女儿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