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桃江村土地安置费用的问题。
背景:我们家现在有三口人,原先老家是在临海,但一家三口于一九八九年以前就将户口迁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桃江村务农。我叔叔家也是同等情况。现在村里史实土地征用,对村里的农业人口进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发放。我叔叔和婶婶都得到了村里的安置补助费用,而我家只有我爸爸有安置补助费用,我妈和我都没有。就此事我觉得有些不公平,
1.宁波市土地安置补助费用是不是按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6倍计算?
2.为什么我叔叔家和我家同样的情况,但受到的待遇却如此不同?
3.是否可以对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征用安置费计算问题:假如一个家庭有9亩地,每人3亩,那么计算土地征用安置费时,每个人的补偿标准是按照3亩地乘以补偿倍数来计算,还是按照9亩地乘以补偿倍数来计算?谢谢!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第二十条 在过渡安置期间,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按照租用与被拆迁房屋相近似的房屋所需租金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
我是今年退伍的义务兵,今年部队新的安置条例刚出台,部队退伍时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分为自主择业和地方安置,跟我们讲就是有安置卡的不选择自主择业,没安置卡的选择自主择业并给9000元创业基金,对退伍兵我们地方一直是不予安置,城镇兵予以一次性补助,我因为没有安置卡,所以选择了自主择业,结果这个安置补助就没了..请问
我家在我2003年结婚后分家分户,父母一户,我跟媳妇一户,2005年,城建规划征收土地,县政府发文,每户每征占5分土地安置宅基地一宗,我家被征占1.65亩,经协调,安置我家一宗宅基地,因种种原因,未下线建房(去下线了,因其他家施工等问题,未能下线),2011年,我们队上自行征占土地安置宅基地,我们家两户因土地不足,
今年政府要把街道接上二级路,街道是接着以前的宽度修出去的,占用我朋友家的田也就三分之一的样子,可是政府要连街道两边的14米的田都要强行征收,作为一个农民祖祖辈辈盼的就是能在街道边修栋房子,修不修得起先不说,可是农民修房子的地基得留着吧,政府硬是不给,政府收回去之后也是高价在卖给要在街边修房子的人,还有一个就是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我们那里的镇镇府和村里把我们的土地都征受了,说是规划了,也没有贴什么告示文件。在征地的过程中有些村民不同意那些村干部还出手打人( 那些人以前都是在社会上混的)。我们一家人都不在家,我们也没有委托别人代替签字和按手印,前天听亲戚说:有个人自作主张替我们签字了(他是我们的亲戚,在村里当
我们这里要动迁搬水库了,然后给我们村民新盖房子,有两方可承包村民移民房,动迁办和村长,我们想咨询下如果村长承包盖房子签合同时盖村委会的章,如果下届他没有当选村长那个合同我们该找他还是找村委会是否还具有法律依据? 新村长不承认咋办啊?
该村民女已出嫁有一子,但是户口均在女方原籍,在2010年该村土地被市政府征收开发,但在2012年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方面有女方的补偿费用,没有女方儿子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给予补偿吗?怎样才能让村委给予女方儿子所有补偿费用。
我们村上任村长将我们24亩机动地 500一亩承包给甲方3年 承包当时说好地里不能盖任和建筑物 在三年期间甲方擅自盖起围墙和温室 2012年到期 村里干部要收回土地 可甲方要求赔偿建围墙温室的赔偿,村里干部为了不赔偿 也收不回土地 被迫下 以12万一亩30年的期限在次承包给甲方,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是这村的村民,【女】结婚前村里承诺买村里盖的楼后可把男方户口落在村里,还可享有土地,我买房后结婚时老公户口落在村里,在享有2年土地后村里换届领导班子把土地收回不给,村内补贴和福利也不给。最近村里快拆迁了,想问一下拆迁后划社区后我可以享有和同村民相等的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