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我所知,国家规定房屋阳台是按照面积一半收费的,但是房产公司仍然坚持收所有面积费用,请问可以去哪里投诉?
售楼处通知我过几天去收房,还告诉我说我的房子实测面积多出0.7个平米,要补交三千多元。但我不想交,因为据已经收房的其它业主说开发商目前并没有出示权威部门的测量数据,也就是没有“面积实测报告书”。如果到时候我不补交款的话,物业是不给钥匙,我听说这个补交款是在房产证办得的时候才交的。 现在想问: 1、这个
近期我住的地方要动迁 我想问一下 现在我的面子是55.49平方米 是否可以享受国家1:1.3或是1:1.5的补偿办法 要到70-75平方的房子
您好!我是在2011年3月买的房子,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三期。当时选的房屋面积为90平,按照协议,第一次付17万,第二次付8.2万,第三次付2.7万,最近交第二次款同时答正式购房合同,补告知房屋多了6平米多,二次付款时就要要多交2万多元,实际房屋面积到底多少,我们也不知道。我想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据我了解,
合同中建筑面积为71.14,套内为58.91,价格计算方式为按套内面积计算。差异处理方式为按套内面积处理。但现在开发商说要统一办房产证,测量实际建筑面积为71.76,套内为58.31,开发商要求按建筑面积补差额。说合同中虽然写的按套内计算,但海口都是按建筑面积算的,要按建筑面积补差额。不然耽误办房产证。
购房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以3%为界限,而是超出的面积(超过了3%)全部由购房人来补差价,当时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就签了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现在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的面积大了7%,全部要我们购房者来补差价(7%),这样是合法的吗?我们可以拒绝交超出的4%的差额吗?
根据物价局的闲置房屋物业收费办法,经装修后不使用期达6个月的物业费按70%收取是否适用于西安市长安区圣和家园三期?
本人现在在哈尔滨平房区上班,2011年4月24号在宾西买了一套房子,是期房,开发商是融兴地产,小区的名字叫新宾小区。银行贷款是开发商办着办的。 2011年12月份房子进户,交的取暖费,及各种物业费; 买房子的时候只有一张新宾小区内部预订书,预订书上有以下几点内容: 预订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我的房子由于是期房,购买时签合同上说是分摊面积是12平方米,后来交房后,面积增加2个多平方米。我的房子共两个单元,一半是架在临街门面上,我在二单元里,楼梯道是常规的,在两房中间上楼,另一单元楼梯出入是先一步台街上门面顶层,后从顶层步行十几米至二楼两房之间上楼。造成这楼梯道分摊面积增加,开发商将这些增加
我母亲跟现在这个叔叔是二婚没登记,这个叔叔有几套房子要动迁,动迁后会分配房子,我母亲让叔叔在纸上写下房子动迁后会给我母亲一套,签了字,请问这样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