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儿子,儿媳共同使用一处房基地,都是农村户口,房基地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户口已经分开,儿子可以申请分割房基地吗?手续怎么办理?
我家的老宅是奶奶在逝时盖起来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房产证是标着分配面积的标准是8人,当时七几年的时候我家确没有8个人,但加上我大伯的话就是8人。现在大伯从外地回来要和我爸分这处老宅,请问这处老宅应该分给他吗?奶奶没有立遗嘱
我的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农村老家有一处祖父母的宅基地,是土改时分的,内有七间土房,祖父母于30年前相继去世,我父母法定继承,无房本,只有土改发的土地证,我是独生子,有一子一女,由于要拆迁,我想将房产分割,请律师指教。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加在农村,老房子是我家和大伯家一人一半,家门口有大片土地,这一大片土地,这片土地一边是大伯家使用,另一边是我家在使用,没有明确分界线。不知道这土地要如何分割!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双方已离异(男方为婚姻过错方),与刚成年的儿子三人在一本户口本上,现就农村宅基地房产进行分割中(农村宅基地产权证为男方)。男方再婚,并将新生儿户口报入该户中。请问对房产分割是否有影响?请一并回复参考的法律条文,谢谢!
最近国家修一条铁路,正好在我家宅基地经过,我们是农村的,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房屋已盖好,不知这样的土地征用会给我们什么补偿。 附:有关部门已经答应再给补批一块宅基地,但位置不如现在的好。
我想问一下 我爸以前在农村过买了房子当时没办更名手续。房照上的名义是原房主的名字,还有之前是一套房子原房主割开卖了一间给我爸和其他一个人,现在想申请分割房产说平方数太小了不给办,房照想更名写我们双方名义也不让写。这样问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