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土地罪里本人只是和几个人合伙购买,但合同上是我一个人签字的,现在已经移交检察院。请问这种情况咋么判或是处理?我和合伙人之间没有当时的合同了(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在一个贫穷落后,村民法律意思淡薄,全部青年劳力外出的村庄。只手遮天的村支书巧取豪夺,哄吓老幼,以最低廉的价格征的大片村民土地进行非法牟利(倒卖土地)。虽然少数村民有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是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渴求您等贤德,公正之士,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们村民的利益,伸出援手,指点迷津。谢谢!
刘某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A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地类为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刘某取得土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A地划分为铺面地出售,非法获利千万元,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
你好康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多人共计170多亩荒沙地1人60亩1人30亩1人19亩其余的多人买走,我想问一下如果真倒法院这三人找律师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前两个是成包合同。
包工头为三个老板建厂房,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而被拘役!那块土地9.6亩,那么包工头涉嫌这块土地了,会判多久?如何争取缓刑?
2009年,甲以10万元价格购得村50亩土地,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2011年甲又以80万价格卖给乙,之今甲不配合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