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09年7月份,我父亲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然后我上述法院,法院一审判对方支付医药费,伤残费等,可对方不服,要上述。一审的判决书时间是2010年3月29日,可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想问问这有期限吗,假如我1年都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那一审的判决书还能执行吗
你们好,现在的二审上诉书我已看见了,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大家。以下是二审上诉书的内容,对方都有被事实。 一、被上诉人主张与上诉人形成雇佣关系理由不充分,也无事实依据,一审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009年2月,被诉人受雇于他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其雇主承担一切责任,上诉人既没有安排其工作,也没有聘用或临时雇佣被上诉人工作,上诉人只是与被上诉人的带班人协商将米糠装卸任务给被上诉人的带班人,并由带班人自行组织人进行装卸,被上诉人上不上班,发多少工资都与上诉人无关。
二、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系万现来介绍上班,并由其安排被上诉人工作,其工资报酬都是由万同来发放,并非上诉人发放,现要求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上诉人并非被上诉人的用人单位,并且被上诉人与其雇主万同来都是不固定在上述单位完成装卸工作任务,也不是上诉人单位职工,故上诉人不应该承担被上诉人的各项费用。
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的医疗费1万元,被上诉人出院后又给付被上诉人3000元,共计13000元,属于对被上诉人的同情照顾,并不意味着上诉人支付了费用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上诉人的各项费用应由其雇主万同来承担与上诉人无关。
今年6月份,我的前夫在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有赔偿几十万赔偿金,女儿三岁半了,现在由她爷爷奶奶抚养,虽然离婚一年多,都没有再婚,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我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
李律师你好!先向你提交“工伤事故处理意见书”如下: 上海杨发工贸有限公司: 在2008年一月十八日,下午2点40分,员工张茂海,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在抛光时右手二母指折断。即使送往上海人民六院医疗。但是伤口严重,医生无能为力,无法接指。一个月后前往安亭医院复查伤口正常。现达以下条列。 经双方协商,
老公从事摩托车修理工作,2009年上半年收了一个15岁的徒弟,当时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2009年冬天徒弟外出修车被一辆面包车撞成重伤肇事方不同意承担赔偿,老公有给徒弟签过一份证明《伪证》,证明每月开1200元工资。之后老公被肇事方以收用童工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工伤,中止指甲切掉1/3,无名指指甲切掉1/4,这个伤势算是几级?暂时还没有去鉴定,她想先侧面了解一下。还有就是赔偿该如何赔偿?她每月工资是1500元!
本人因在工作期间接触三氯甲烷,经单位体检发现肝功能异常而住院,后经卫生部门鉴定为职业性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炎,后又由单位报工伤鉴定,符合工伤。在工伤报销上起分支,(生病住院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2009年7月18日,而职业病鉴定下来的日期为2010年3月19日)工伤负责人不给报工伤,给的解释是根据职业病处理办法规定3月1
我休工伤假期期间,工资照发了,如果鉴定上伤残级别了,那么请问,公司还会按级别赔偿给我钱吗? 我问的关键是:公司会不会用我带薪休假的工资顶替了赔偿?
我父亲非工伤意外死亡,内退员工,没有退休,工商银行有哪些赔偿?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应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