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1991年结婚,当时未领结婚证,并生有一儿子,已成年,现因俩人感情恶化,女方要离婚,需要办相关手续吗?
我本人是去年12月刚结的婚,然后去办理准生证,结果输入我的身份证号码后资料显示06年我已经生过一个男孩了,现在只能办理第二胎的。请问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如果那个人用了我的资料她算是犯了什么样的罪?
律师您好,我先生于2011年12月20日离家出走,期间一直和家人保持时断时续的联系直到2012年3月10日止。这种情况下,如若报警该如何报,是报失踪还是报其他?另外,如果他在外已与她人同居,且以后还会继续时断时续和家人联系,按照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法院可以准许离婚”,那么我和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分居?
表妹没登记就结婚,婚后性格不合要离婚。婆家让赔偿5.5万元,其中4.5万元是彩礼钱,1万元是买三金的钱,并已经起诉。表妹家说给了4万元彩礼钱,有媒人作证,买三金的1万元花了7千,有发票,剩下的夫妻俩花了;另外表妹家买的家具、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等共计4万元,表妹想家具等不要了,钱也不给了,要给也是给4.7万,而不
我们单位一人出门做生意,认识了一位比他小十几岁的女的,俩人认识三年多背着他老婆生了一个儿子,现在男方就这样两边跑着过日子,他老婆也有耳闻,就是比较老实那种委屈求全,男的比较嚣张,反正不离婚,像这种情况有触犯法律吗?轻重如何?
您好,我是湖南龙山县籍人,姓田,男,于06年10月份与浙江省临安市徐姓女结为夫妻后随妻落户临安,两人育有一子已6岁,双方均为二婚,女方前面无子女,本人随前妻有一女现已16岁,现因其妻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本人考虑孩子成长影响,不愿离婚。其妻并要求更改孩子姓名,本人不同意(孩子本随母姓双姓徐田),且其
1,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老年再婚者婚内强求财产分割,不分割就起诉离婚是否
我是一名七旬老人,中共党龄47年,五年前再婚,再婚前女方提出其女儿上大学无钱交学费,我欣然应允。婚后三年我的朋友赠我250万元,但未说明赠与我个人,再婚妻子则强求平分这笔款,说这是婚后“夫妻共同改产”,我不同意分割,再婚妻子便起诉到法院,并弄虚作假出假证诉求离婚并分割这笔款。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