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行为能构成怎么罪?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怎么办能受处罚轻点?
我有个朋友是烟草公司的员工,有个外省的人找到他,叫他帮忙给搞点烟自己拉回外省去卖,说给我朋友点好处费,我朋友就给他搞了点(价值2万5千元左右,给我朋友了400元的好处)问下这个算什么罪?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我有几位朋友在喝了酒后把别人的车打破了几台,造成了6-7千元的损失,对方报案后,我朋友就找到了当事人,和他谈了这事,当事人同意私了,这种情况公安局是否可以不再过问这事?如果过问这事会如何处理。
被人打三处轻微伤,打人者不给医药费,我要求派出所对他进行治安拘留,几天后派出所的人说可以拘留但找不到人,还说如果我遇到他可以打110但必须是在他们所管辖区域。我怀疑派出所忽悠我,因为打人者托了关系,请问我怎么才能知道县公安局是真的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我可以要份副本吗?如果在其它区域遇到了打人者报了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