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半月前开车撞上了一位,横穿公路的66周岁的农村户口的妇女,并致其死亡,当时未饮酒,未逃逸,一切手续齐全,之后,交警一直叫我们双方自行调解,在这期间,协调多次,但未达成一致,对方一直要22万,我们是在拿不出来,只好走法律程序,多长时间开庭,开庭后会怎样判呢,开庭前在看守所呆的时间算吗?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一方人员的死亡,如果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了一部分,这次事故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车辆是单位的车辆,那么肇事方的死亡人员的赔偿,可以由本单位赔偿吗?具体赔偿多少?司机是本单位人员!死亡人员是本单位职工
律师你好,帮朋友问的。 事情是这样子的,一大货车与小车刮擦后逃跑,小车紧追不舍,大货车在逃跑过程中致二人当场死亡,货车逃逸,日后才找到。一名死者就是我朋友的弟弟。因肇事司机拿不出钱来,可能就有20万左右吧,现在的问题就是关于二被害人怎么分这些钱不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请问法律有无规定或者司法实践中有
交通肇事罪的其中有一条‘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个致人重伤或死亡怎么理解,如果这个人本来有病的,脑积水、肝癌晚期,谁碰他都得死的,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没有答复,或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在湖北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被害人死亡.请问:1、对被抚养人赔偿的有关规定?2、关于驾驶员刑事问题?
各位好! 我朋友在工作时间驾驶公交车,在公交站台处起车后五米左右二次捡客时,一个75周岁的老人贴近公交车路过,但由于我朋友在起车期间观看倒车镜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无法看到此老人将老人刮倒并继续行驶出近一站地,一辆小骄车上前告知我朋友撞人了,随后回到现场。将老人送至医院,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你好,我是德宏的,我想向你咨询一些有段法律上的问题,我家有一辆东风翻斗车,是雇人开的,于 2011年9月17日在芒市糖厂与一辆瑞丽弄岛的面包车相撞,车子载着七人,连同驾驶员八人,八人都受伤,其中有一人在抢救两小时后死亡,,其余七人在住院20天后全部出院。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们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00万元。我们咨询了
在柳州贸合公园货车撞到一位骑自行车70多岁的退休老人,事发好立即打电话抢救老人保护现场,老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了,死者是柳州市户籍,请问具体要有哪些赔偿责任?
我雇的司机把别人撞死了,我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已基本与受害者家庭谈妥,对方可以给我们写谅解书。这样司机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刑事责任呢?还是法律必须追究司机的刑责,要进监狱么? 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目前还没有出责任认定书,也有可能是全责!